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的内涵与实现路径
——以服务保障广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为视角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冯 键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地位重要、作用突出。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检察机关必须主动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认真落实“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依法能动履职,以法治力量助推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在探索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居于先导地位的是科学阐释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并准确把握其实践要求,以此引领和带动检察工作体系、机制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一、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的核心要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为各个领域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律监督领域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严格对标对表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与外延,在其框架下予以建构。
(一)检察履职政治观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开展一切检察工作的第一位要求。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最显著的区别。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根本前提,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本质属性和鲜明特征,才能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宽严相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发展环境。
三是强化检察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检察工作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治制度在检察领域的表现形式。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持续巩固党领导下的检察工作体制优势,以中国检察工作思维解决中国法律监督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二)检察履职人民观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人民性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属性。检察工作理念现代化归根结底就是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一是推动改革发展红利普惠共享。为人民谋幸福是党的初心使命。检察工作现代化要充分体现党的初心使命,自觉对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破解影响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二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基本价值追求。检察工作现代化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为中心和标准,既要兼顾天理、国法、人情,又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让人民群众有体验感。
三是走好走实走深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既是正确的世界观,也是科学的方法论。检察工作现代化,既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也要围绕全面、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拓展渠道、丰富形式、增强实效。
(三)检察履职监督观
法律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归根结底是要实现法律监督现代化,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又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特殊重要作用。
一是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工作现代化,说到底就是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形势任务要求,集中力量抓好“四大检察”,严格公正理性平和规范司法,创造数量更多、质效更优的检察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这是检察工作的立足之基、发展之本。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是社会治理的当然主体,司法办案和检察建议是优化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紧紧围绕司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两手抓、两手硬”,持续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助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
三是突出依法能动。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准确把握和坚决贯彻。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加强依法能动履职,在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更好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一方面,坚持在依法前提下、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中能动,与不严格执法、不公正司法甚至超越法律底线、超越法定职责的“能动”划清界限。另一方面,坚持积极主动的履职姿态和履职方式,依法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努力实现履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检察履职强基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心在基层、为民服务的重点在基层,但检察力量最薄弱环节也在基层、队伍出现问题更多发生在基层。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之以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一是以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为前提。高素质的检察人才队伍是检察工作的生力军。检察工作现代化必须围绕检察人才队伍自身的高质量发展要求,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全面高质量发展,统筹提升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始终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强化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智力支撑和基础保证。
二是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为导向。把实施结对共建机制深度融入基层基础建设新模式,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基层检察院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结对,从党建、业务、能力、文化、检务保障等方面开展结对共建工作,促进全省基层检察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三是以改革创新发展为牵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检察工作现代化依靠改革创新来牵引、驱动,必须以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为导向,紧紧围绕司法理念、制度机制、工作方式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检察履职的新领域、新思路、新举措,逐步形成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新模式、新样态,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与上下级之间、各地区之间协调发展相适应。认真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把数字检察工作作为前瞻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科学技术支撑力度和实效。
二、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广东检察工作理念带来的挑战
当前,广东全省上下正在紧紧围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的使命任务,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努力奋斗。对于广东检察机关而言,这既是一个建功新时代、创造新辉煌的难得历史契机,更是一个考验全省检察干警究竟“能不能”“好不好”“行不行”的严峻挑战,风险与机遇相伴,压力与动力并存。聚焦检察工作理念层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不适应。
(一)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强劲节奏存在精神状态方面的不适应
为广东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是一项全面性、经常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全省检察干警始终保持蓬勃奋发的激情和久久为功的毅力。广东是案件大省,在争先创优方面具有明显的体量优势和规模效应。但在工作实践中,有些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存在以量取胜思想,求稳保稳有余、开拓创新不足,特别是面对风险挑战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不愿拼、不敢拼,振奋昂扬的斗志有所减退,导致近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实效性和影响力有所下降,在创造先进经验、打造全国性典型案事例、占据理论研究高地等方面,与全省检察机关的办案规模和体量不相匹配。
(二)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刚性任务存在思想认知方面的不适应
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给全省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工作布置了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平台。面对广东纵深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建设的部署,全省检察机关虽然出台了系列服务保障制度措施,但总的来看,呈现出多角度切入和多层次着力不够、服务措施针对性实用性不强的特点,有的满足于泛泛而论,没有充分体现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规律及其对检察服务保障需求的特殊性;有的跟踪督导、评估改进不足,一些服务保障措施没有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应用或发挥作用,政治表态价值大于服务保障作用。面对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要求,有的检察干警能动作为、主动作为不足,止于办理已发案件,怠于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推动类似或者关联违法犯罪现象整治、预警和预防不够。
(三)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的推进之势存在系统思维方面的不适应
持续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实现全面协调平衡发展,是广东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广东检察机关有的地处发达的珠三角城市,有的分布在发展相对缓慢的粤东西北地区。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影响,各地检察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存在其他检察业务弱于刑事检察业务、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弱于司法办案、粤东西北地区检察工作发展弱于珠三角地区检察工作发展等特征。特别是在珠三角地区,广大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更强烈,执法司法体系之间的监督制约更明显,对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要求也更高。再加上受经济活跃程度的影响,珠三角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新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然更多,检察官的业务能力水平也相对更高,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更强,如此导致粤东西北地区的检察工作发展水平与珠三角地区的差距较大且有继续加大的趋势,实现全省检察工作均衡协调发展任重道远。
(四)面对广东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升级存在创新动力方面的不适应
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势必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全省检察机关在恪守法治、立足省情的基础上,敢于并且善于打破陈规、创新制度措施来应对。但从近年来的检察改革创新工作实践看,有些检察机关还存在怠于创新、浅尝辄止的现象;有些检察机关习惯于“短平快”,对于投入大、耗时长、见效慢的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动力开展;有些检察机关为创新而创新,没有研究内在规律和现实需求,导致推出的创新措施发挥不了实际作用、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不强。
(全文共三部分,现摘发前两部分,注释及全文见《人民检察》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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