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多次强调“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最高检于今年年初部署开展了“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求全面深化食药安全领域司法保护。当前,新业态、新技术、新风险对食药安全治理提出新挑战,亟须理论界与实务界协同探索检察公益诉讼的创新路径。为凝聚共识、推动实践,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杂志社、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拟联合举办主题征文活动,诚邀法学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等踊跃投稿。
一、征文主题
“食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
二、参考选题
以下选题仅供参考,作者可以对参考选题作修改或细化,亦可围绕食药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的主题自拟题目。
(一)食药安全办案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1.食品(含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问题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2.食用农产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3.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4.预制菜问题整治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5.特定场所餐饮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6.现制现售饮用水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7.茶产业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8.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9.医疗器械安全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10.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二)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创新研究
1.食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研究
2.“益心为公”志愿者助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研究
3.食药领域公益诉讼“可诉性”研究
4.完善食药领域办案调查取证手段研究
5.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
6.食药领域刑事附带民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标准研究
7.食药领域京津冀区域协同机制构建
8.食药安全风险预防性诉讼的立案标准与裁判规则
9.大数据赋能公益诉讼促进食药领域安全治理研究
10.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衔接机制研究
(三)国际比较与制度借鉴
1.域外制度或实践与我国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比较研究
2.域外制度或实践对我国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的启示
三、撰写及投稿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
2.紧扣主题,观点鲜明,结构完整,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数据详实,引注准确,语言规范,行文流畅,符合学术规范,篇幅原则上5000-9000字。
3.论文应保证为署名作者原创,未在公开出版物或网络媒体上发表,无权属及相关法律争议,不构成侵权。
4.已参加检察系统其他征文活动的获奖作品或已在其他会议上报告的论文不得参评。
5.正文前附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和3至4个“关键词”。
6.格式参照《人民检察》刊文。主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副标题用楷体三号字,一级标题用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用楷体三号字,正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题目下注明作者姓名(居中、楷体、三号字)。注释一律使用脚注,仿宋小五号字,连续编号。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用楷体四号字。
四、评审
1.征文活动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征文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奖。
2.对获奖论文及其他优秀论文,将择优刊登在《人民检察》正刊或增刊。
五、征文时间及投稿方式
1.征文截止日期:2025年6月10日,以收到电子邮箱收稿回执邮件为准。
2.报送的论文应以电子版形式,PDF和WORD各一份,发送至电子邮箱:rmjcwxy@163.com,投稿标题统一为:征文+第一作者姓名+论文题目+第一作者单位。
3.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注明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学历、研究方向等,并注明通讯作者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4.联系人:王新颖,联系电话:18010230255。
5.征文及会议动态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人民检察”“人民检察杂志”。
期待您的真知灼见,共筑食药安全法治屏障!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杂志社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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