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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察理念建设 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时间:2022-03-25 09:40:00  作者:易志斌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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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22年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将今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本刊特开设“落实中央《意见》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专栏,敬请关注。

    

    所谓理念,就是指导、引领我们办好检察案件的思想、灵魂。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就是司法政策、检察政策。深化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精神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通过固本培元、铸魂强基的理念引领,有效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三个把握”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发展理念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顺利转化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的必然要求。

  (一)从根本宗旨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既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强化“为人民司法”理念指导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检察机关应深刻认识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理念建设中切实强化“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在积极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检察机关应深刻认识“关乎人民群众的揪心事,人手再紧也要做到,工作再难也要做好”,用心用情办好控告申诉案件,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从问题导向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紧盯“堵点痛点”

  深化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要根据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堵点痛点”,更加精准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聚焦科技领域存在诸多“卡脖子”问题,检察机关应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检察理念建设中切实强化创新发展理念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认真研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司法应对策略,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决策部署在各个检察工作环节落地生根。

  (三)从忧患意识把握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检察理念强化“底线思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安全这个基础不牢,发展的大厦就会地动山摇。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作为检察履职重大政治任务。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保障国家安全制度性建设、有效处理各类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决策部署,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增强政治判断力,切实找准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有效提升检察队伍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围绕党和国家关于维护宏观经济安全、资本市场安全,粮食、能源、重要资源供给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具体部署要求,检察机关应切实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统筹安全和发展作为当前重要职责使命,通过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指标设置、案件质量评价标准等方式,有效突出维护安全、保障发展的司法办案导向和工作考核标杆,引导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检察人员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中不掉队、不走偏。

  二、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准确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中央《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贯彻落实好中央《意见》各项部署要求,应当成为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的重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各级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以下简称“三个效果”)相统一为标准及时更新检察理念、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面贯彻中央《意见》精神。

  (一)树牢科学导向

  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检察机关提供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无论从量上还是质上,都必须从过去解决“有没有”积极转化为解决“好不好”,切实做到“三个效果”相统一。检察机关应认真对照中央《意见》各项工作要求特别是政治要求,认真对照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标准更高的新需求,认真对照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要求,在及时更新检察理念特别是司法办案理念中始终贯穿“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工作导向,树牢符合政治方向、社会需求和法律要求的科学检察理念。如,围绕中央《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应真正做到更加重视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坚持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为根基,强化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又如,围绕中央《意见》关于“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的具体要求,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等监督理念,在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形成工作合力中有效推动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二)补齐短板弱项

  中央《意见》深刻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与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相比,法律执行和实施仍是亟须补齐的短板,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检察机关应深入查摆检察队伍、检察人员在及时更新检察理念、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方面的薄弱环节,充分认识一些检察人员还存在缺乏将党的创新理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体现于检察理念中的政治意识、政治能力,还存在未能有效树牢科学检察理念、未能顺利转化为“三个效果”相统一实际成效,具体司法办案中忽视检察理念指导、对“三个效果”缺乏统筹把握等短板弱项,瞄准“病灶”痛点、精准靶向施治。如,围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程序空转,案虽结事难了”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注重强化“应听证尽听证”工作理念,充分运用好检察听证特别是公开听证,通过在检察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相关办案单位、第三方听证员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机制,既让当事人有理能讲、有怨能诉、有惑能问、有冤能伸,检察机关也能更好地运用法治方式、多方智慧消弭积怨、化解矛盾,促进息诉罢访!又如,紧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跟不上、不适应”问题,检察机关应深刻认识“专业能力是确保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基本素质”,引导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关于“要发扬‘挤’和‘钻’的精神,多读书、读好书,从书本中汲取智慧和营养”“要结合工作需要学习,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等重要指示要求,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检答网”等作为自己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促进工作能力提升的常态化学习教育平台“矩阵”,坚持将各类学习平台不断更新的知识信息“富矿”作为“必修课”“必学篇”,以日积月累、久久为功的扎实学风、过硬作风努力提升专业素能。

  (三)明确检验标杆

  对标中央《意见》各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应坚持以“三个效果”相统一为重要标准检验检察理念建设成效,健全完善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考核、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执法司法责任制体系和内部制约监督体系等工作体制机制,注重把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内在要求落下去、实起来,有效转化成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机制规范和实际成效。如,通过深化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树牢“求极致”工作理念和“三个效果”相统一工作标杆,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重点任务推进落实、带头直接办理案件等工作中既升旗举帜“挂帅”、又真刀真枪“出征”,引导各业务条线、每位检察官以严谨细致的“工匠”精神把个案业务等工作做细,以见微知著的“大师”思维把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工作做实。又如,检察理念建设中应注重突出“党建引领”工作理念,牢牢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将助力实现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强化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院领导重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引领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抓好抓实“一岗双责”要求,引领检察人员所在支部、支部每一位同志积极主动落实党建工作基本职责,全面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健全党建工作机制、深化党建工作实效,引领实现检察工作“三个效果”相统一。

  三、坚持“三个注重”相统一,检察理念建设必须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

  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各级检察机关应学深悟透、细照笃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从政治上看”为基础,将“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有机融入新时代检察理念建设。

  (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在“从政治上看”中真正彰显顾大局

  检察理念建设中应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特别是要做到在检察履职中善于首先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从政治上看”中真正彰显“顾大局”的系统观念,努力将“两个维护”贯彻体现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实绩。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时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谋划部署检察工作时多打大算盘、算大账,不断强化把检察工作有机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棋局”的系统观念,做到既为一域争光、更为全局添彩;在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应当系统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一体发展的重要组织优势,努力推动各项检察职能相互贯通、融合发展。

  (二)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在“从政治上看”中依法推动谋发展

  检察理念建设中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辩证关系,在强化法治思维中不断提高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检察职能不断丰富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重要作用的“谋发展”之举。如,检察机关应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和以案释法,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注重通过法律监督促进诉源治理;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要契机,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努力办好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努力做到“办一件解决一类问题”,助力提升社会法治意识和公民法治素养。又如,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时,应注重强化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辩证评价,既做到敢于监督、又做到善于监督,运用监督智慧、注重换位思考,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监督意见,让被监督者更容易接受、让监督工作更凸显实效,切实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营造良好法律监督环境。

  (三)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在“从政治上看”中努力实现重自强

  各级检察机关应认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关于抓基层强基础的决策部署,切实将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强基导向”有效贯穿于检察理念始终,通过抓实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等各领域固根基、抓基层、打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上下协同高效、层层压实责任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全面推动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抓落实”中努力实现“重自强”。如,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基层检察机关应认真梳理分析短板问题、统筹考虑发展需求,在贯彻执行本地“十四五”规划特别是政法专项规划工作时,既要脚踏实地、量力而行,又要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在“十四五”规划引领下有效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真正做到“努力跳起来摘到桃子”。如,上级检察机关应注重引导检察人员做好调查研究,善于扑下身子、沉到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既“身入”基层,更“心到”基层,听真话、察真情,真研究问题、研究真问题,特别是在深入分析、思考对策上下功夫,指导帮助基层检察机关找到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方式办法,切实推动中央《意见》要求在基层检察工作中落地见效。

  (本文作者:易志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法学博士)

  (请参见《人民检察》2022年第4期或请关注人民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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