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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高质量的工伤保险立法不是竭尽全力防范极个别人钻空子,而是应从更普遍的意义上确立起保护劳动者权利的价值准则。具体的完善方式,关键是要在死亡结果与死亡原因之间确立工伤的联结,更多的时候需要正确的执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