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一个区委书记的空缺,引发了一场贪腐狂潮。从市委书记到一般干部,几十名官员和商人搅在行贿受贿的漩涡中。他们的疯狂之举,一步一步将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几位公诉人用眼神相互对视了一下,感到有点措手不及,不得不佩服这位来自省城的资深律师。
“尽管被告人陈建忠没有在减免土地出让金报告上签字,但他是始作俑者和操纵者,是主谋,起主要作用,目的是为自己收受贿赂做铺垫,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是主犯。”陈锐一针见血地指出。
看到辩方已无言以对,审判长宣布休庭。
省城来的几位记者显得十分活跃,穿插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亲属和观众之间进行采访,为陈建忠辩护的“刑法专家”成为记者追逐的焦点。
“我是《法制之声》的记者,请问刑法专家,陈建忠是否会被判死刑?”省《法制之声》年轻靓丽的女记者路云手持麦克风紧追“刑法专家”,“刑法专家”本不想发表意见,见几位记者蜂拥而至,拦住去路,不得不开口:
“问题在于我的当事人陈建忠受贿数额的认定、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以及是否属重大立功表现。”
“你的意思是说,周鑫金盗走他送给陈建忠的钱、陈建忠把收受他人的贿赂款用于家乡公益事业以及挪用公款罪是否成立,对吗?”
“不愧是《法制之声》的记者,你的说法很对,不过,除此之外,若我的当事人有重大立功,亦可以幸免于死。”
几位被告人在寻找亲人的身影,他们的亲人也在极力想向他们靠近,相互叫喊声不绝于耳。亲人们几次想贴近被告人,但都被法警挡住了。不一会儿,被告人全被押上囚车,呼啸而去,留下的是遗憾的泪水,特别是陈建忠的老父亲老泪纵横地站在那里,久久不愿离去。
第二天,继续开庭。因为张为民涉嫌强奸问题,涉及个人隐私,按法律规定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没有让公众旁听。由于张为民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问题上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双方没有多大异议。而控辩双方交锋最为激烈的焦点是张为民强奸罪名是否成立。
公诉人陈锐认为,张为民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白娥发生性关系,已经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始,张为民见事隔多年想抵赖,公诉人陈锐要求法庭出示李佩珍曾为白娥保留的残存有张为民精斑的内裤和连衣裙,并宣读有关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在铁的证据面前,张为民不得不承认与白娥发生过性关系,但否认是强奸。
张为民的辩护律师蒋名扬认为,尽管张为民与白娥发生了性关系,但并没有违反白娥的意志,因为白娥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其姑丈陈建忠能够得到提拔重用和自己将来能有一份好的工作,在陈建忠和李佩珍的指使下,进入张为民家当保姆。在白娥当保姆之前,陈建忠和李佩珍已对她进行暗示:“不管张为民叫你干什么你必须答应。”而且白娥已经默许。所以,从整体上看,主观上白娥是愿意与张为民做任何事的,当然包括发生性关系;从当晚发生性关系的具体情况看,虽然白娥有些犹豫和害怕,但是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为了陈建忠和她自己的利益,有点半推半就的味道,而且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反抗,换而言之,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英勇献身了”。因此,不管从主观上讲还是从客观上讲,张为民与白娥之间只能算通奸,说穿了只不过是一种性交易罢了,显然公诉人指控张为民构成强奸罪不能成立。
“张为民当晚欲与白娥不轨,发生性关系这一关键时间点,从白娥的供述看,她的内心是不愿意的。既然是不愿意的,那就是违反了妇女的意志,就是强奸,这点提醒法庭注意。”公诉人方愈强抓住当时张为民与白娥发生性关系时的具体细节进行驳斥。
“白娥是一位从来没有过性经验的女孩子,初夜对于任何女性来讲,一种与生俱来的恐惧感是难免的。从案卷材料上看,白娥的供述是张为民欲行不轨时,她在主观上似乎是不愿意的。但据我们调查了解,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询问白娥时还有一份笔录,在这份笔录上,白娥供述自己为了陈建忠和自己的前程而没有反抗,是默许的、认可的,即是同意的,而侦查机关却没有将此份笔录装入卷宗,这是十分不正确的。”张为民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张家正反驳道。说罢,拿出一份材料说道,“这就是那份笔录的复印件,请法警把它交给审判长。”
几位公诉人用眼神相互对视了一下,感到有点措手不及,不得不佩服这位来自省城的资深律师。
“最终,白娥也从一个保姆,跨进了市委接待办,达到了以色以性获取利益之目的。综观全局,综观全案,综合分析,本辩护人认为,张为民构成强奸罪证据不足,强奸罪名不能成立。”张家正进行了概括。
由于张为民涉及的问题太多,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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