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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贪官(五十三)

时间:2009-06-26 14:00:00  作者:尚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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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争夺一个区委书记的空缺,引发了一场贪腐狂潮。从市委书记到一般干部,几十名官员和商人搅在行贿受贿的漩涡中。他们的疯狂之举,一步一步将自己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自陈建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前,李佩剑就开始为陈建忠保命而奔波了。

  “被告人陈永昌,指使他人用暴力打击报复举报人,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鲁方成,严重失职致使在押人员张若怡脱逃,构成失职造成在押人员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张小曼犯介绍贿赂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没收犯罪所得全部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长例行公事地宣布。

  按照上诉不加刑原则,21名被告人除了张为民和陈建忠没有提出上诉外,其余均表示上诉,结果均被驳回。二十一

  在对陈建忠、张为民的量刑问题上,社会上普遍认为判决太轻,这当然与老百姓对贪官污吏的深恶痛绝有着极大的关系。检察机关认为对陈建忠的量刑畸轻的观点占了上风。在长洲市检察院召开的检察委员会会议上,绝大多数检委会委员表示支持公诉部门提出的对陈建忠依法抗诉的意见。一个多月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陈建忠违法犯罪一案,最后作出了改判:

  在陈建忠受贿数额问题上,认为陈建忠收受周鑫金的1600万元是既遂而非未遂,至于周鑫金冒领该款属另一法律行为,不影响定性;陈建忠将受贿所得的350万元用于家乡公益事业亦不影响罪名成立,对此问题只能是在量刑时酌情从轻。陈建忠指使下属挪用公款500万元归个人使用,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同时认为陈建忠在余国平受贿问题上是行贿方,是案件当事人,他供述余国平受贿并为其脱逃提供便利属自首行为,而非重大立功表现。鉴于陈建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罪行特别严重,决定依法判处陈建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财产。

  自陈建忠一审被判处死刑前,李佩剑就开始为陈建忠保命而奔波了。他通过关系找到审判长李鹏程,并经李鹏程介绍认识了长洲市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周泽军。在每人分别送去80万元和100万元后,在审判委员会上,李鹏程对周鑫金送给陈建忠的1600万元和用于家乡公益事业的350万元加以剔除,得到了周泽军的极力支持,最后陈建忠的贪污受贿数额减少至1193万元,加之又认定其有重大立功表现,特别是周泽军事先打了招呼,大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同意了对陈建忠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决定。

  正当李佩剑庆幸为姐夫陈建忠捡回一条性命感到欣慰之际,不料长洲市检察院认为判决畸轻的抗诉意见得到了省检察院的支持。省检察院依法抗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改判,由死缓改成了死刑。尽管陈建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终还是被驳回,维持原判。李佩剑感到十分懊悔,自己花出去的200多万元打了水漂,以前陪吃陪喝赔笑,低三下四,遭人白眼的一幕幕不觉涌上心头,他决定到检察院控告,周泽军和李鹏程二人因涉嫌受贿罪被依法逮捕。

  当陈磊的姨妈打电话把陈建忠被判处死刑、李佩珍被判十年有期徒刑这一消息告诉在美国求学的陈磊时,陈磊悲恸欲绝。为了能在陈建忠临刑前见上父亲一面,陈磊决定马上启程回国。

  在回国的途中,坐在宽敞豪华的飞机上,陈磊心潮起伏,思绪万千。

  曾几何时,在放学回家的路上,他偷偷趴在政府礼堂的窗户,聆听父亲作廉政报告,“要清正廉洁,不要贪图享受,‘贪’字出头是个‘贫’”,十分感人,陈磊心想,长大后也要像爸爸一样做一名清官。谁知,才过那么十年工夫,父亲竟成了十恶不赦的腐败分子,将要被推上断头台,这是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的。这时,飞机准备着陆的声音从空姐那极富磁性的口中飞出,陈磊才如梦初醒,思绪才回到现实中。

  陈磊“打的”来到姨妈家,姨妈把陈建国和李佩珍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了他。自从他父亲被判死刑后,爷爷一气之下卧床不起,整天不吃不喝,不到一个星期就去世了,后事是姨丈帮忙料理的,爷爷临终前还喊着他的名字。陈磊听到这里不由得鼻子一酸,泪水忍不住涌了出来。“你父亲上诉被驳回了,据律师讲现在是处在死刑复核阶段,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不久可能就会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你还是抓紧时间去见他最后一面吧。”陈磊一边听一边擦鼻子,显得十分伤感。“你妈妈在屏山监狱服刑,过两天去看看她吧。”陈磊连连点头。

  第二天一大早,陈磊就迫不及待地去看望自己的父亲,他带上在美国带回的银鱼罐头,专门到水果店买了父亲爱吃的火龙果,然后急匆匆地坐班车往长洲看守所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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