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到大,他都爱站在辩论席上,那种唇枪舌剑、纵横捭阖的氛围深深吸引着他。在大学期间,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队的一员,他两次参加全国大专辩论赛,在那里,他觉得舞台就是自己的世界,自己就是“明星”。
经过5年洗礼,这个昔日辩论能手走进了广东省检察机关公诉人顶尖赛事的赛场,以其扎实的法学功底和出色的表现力,征服了苛刻的评委,将全省十佳公诉人第一名的称号揽入囊中!当然,全省十佳优秀公诉人不是参加“辩论赛”辩出来的,然而,谁又能说,铁齿铜牙的炼成,没有当年的“辩论功底”在里面呢?
现在,就让我们走近他——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李东蓊。
风 格 那是一种平实而机智的力量,语言稳健而充满着张力
看过李东蓊出庭的人都会对他平和理性的论辩风格记忆犹新。那是一种平实而机智的力量,胸有成竹,有理有据,语言稳健而充满着张力,让人折服。李东蓊对做好一个优秀公诉人的理解是:“充分、认真、理性。”他认为,在认真细致之外,要做好公诉人,还要具备娴熟的公诉技巧,把公诉席当成是自己充分发挥才能的舞台,只有这样,才能驾驭法庭而挥洒自如。
办理黄埔某电厂被故意毁坏财物一案时,李东蓊高超的思辨能力和出色的口才得到充分展示。
犯罪嫌疑人方某是黄埔某发电厂的技术人员,因调离技术部门对厂里不满,经常因小事和同事、领导闹矛盾,经公司领导多次教育仍不悔改。方某在该公司多年一直从事技术工种,对操作流程相当熟悉,怀恨在心的他利用下班时间用螺丝刀将机电组某一个电子元件进行破坏,厂里在多次发现元件无故人为损坏,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方某再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李东蓊接手该案后,一次次到电厂调取电子监控录像,他仔细分析电厂的相关管理规定,寻找疑点。一手案卷,一手刑法理论,进行了对比研究后,他最终决定以破坏经营罪起诉方某。
在法庭上,被告人方某百般辩解,称自己调离技术部门后,从来没有动过厂里的电子元件,并拿出多本证书证明自己是电厂多年的老功臣,不会做对不起电厂的事情。李东蓊首先指出,犯罪嫌疑人方某系预谋作案。选择破坏电子元件作为对象,就是因为心中怀恨将其调离技术岗位,随即出示了电厂提供的监控录像,证实方某曾经多次去过机电组设备处。辩护人在辩论中又提出:“电子元件价值非常低,一个不过几十元,即使损坏10个也不过才几百元,而且没有造成过大的经济损失。”
李东蓊以他一贯儒雅沉稳而又准确规范的答辩风格从容应对:“该电子元件是设备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虽然在市场上的购买价格不贵,但一旦遭人为破坏,其产生的影响和经济损失不可低估,只是电厂本身拥有后备机组,才不至于造成后患,但方某的行为本身极其恶劣。”
之后,辩护人从定性和证据角度提出了许多辩护观点,但是从层层举证到有重点、有目标的辩论,李东蓊始终控制着庭审局面,缜密思考,机智应对,最终让法庭完全采纳公诉意见。
岗 位 辛苦、疲惫,都没什么,因为我是一名公诉人
如果说,最初是缘于辩论席,爱上“公诉席”是“巧合”的话,今天,经过5年历练,当儒雅、勤奋、博学、敏锐等等“软件”也在他身上日益显现的时候,他与公诉工作已结下了不解之缘。说来也巧,200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进入检察院,直到今天,李东蓊就没有离开过公诉这个岗位。
为了能够在公诉席上纵横驰骋、不枉不纵,李东蓊虚心向资深检察官学习,广泛涉猎各类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著,用全部身心投入新的事业。2007年他一举夺得“广州市十佳公诉人”称号。
2007年9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原南岗洗车场发生重大火灾及特大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多人受伤,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的重大、特大事故,引起媒体和社会群众的强烈关注。
2008年2月,犯罪嫌疑人邓某、何某、谭某涉嫌危险物品肇事一案作为第一个进入审查起诉程序的系列案,首先移送黄埔区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李东蓊作为承办人,在案情复杂、时间紧、材料多的情况下,仅用45天即审查终结提起公诉。在庭审时,针对不同被告人的不同心理状态和认罪态度,他制定详尽的讯问和举证质证提纲,有力地驳斥了被告人的辩解意见,同时针对案件的严重性质和后果,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了结合实际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2008年6月,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全部支持了起诉认定的事实和罪名,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决三名被告人九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8年7月,李东蓊又接受了审查该系列案中犯罪嫌疑人赖某、傅某等4人涉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任务,仅用3天即审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2008年9月,黄埔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全部支持了起诉认定的事实和罪名。在黄埔区检察院,遇到复杂案件,领导首先想到的总是李东蓊,这也意味着又是一轮挑灯夜战。李东蓊对此倒是很轻松:“辛苦、疲惫,都没什么,因为我是一名公诉人。”
真 谛 他对公诉工作独有的悟性、细心和发自肺腑的热爱
随着办案责任的加重,李东蓊越来越体会到在公诉工作中踏实认真的重要性——公诉工作关乎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来不得半点浮夸虚假。对此李东蓊很有感触:公诉人作为控方,很容易因一点点的薄弱和疏忽,而导致全盘被攻破。因此,阅卷时,无论有多少份讯问笔录,他总是按照时间顺序,一份一份地往下看;卷宗的书证材料无论有多厚,他也要老老实实地一页页翻阅;即便是事实比较清楚的简单案件,李东蓊也要认认真真地做好提讯准备工作,注意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达到对案件事实有清晰完整的把握。
为使公诉工作不断趋向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李东蓊大胆改革创新,试行了量刑建议、刑事和解等多项改革措施,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那是一起在黄埔当地影响很广泛的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案。2006年底,被告人黄某经营一间粮油店,购买食用油后,用统一规格的白色塑料桶分装后进行销售。在经营过程中,黄某没有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规,对回收的用于盛装油品的空桶仅凭肉眼辨别异物和开水清洗等简单清洁手段后,即用于重新装油。随后,某公司食堂在使用黄某提供的棕油后,该公司220多名员工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并入院治疗。
审查起诉期间,一方面,被告人黄某反抗和抵触情绪非常大,另一方面,由于要支付员工的医药费用,该公司不堪负重,要求黄某赔偿员工费用的呼声也同时响起。李东蓊接手该案后,认真地审查了案卷所有的证据,又细致地分析了案件所有的事实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且系初犯,该案主要焦点在于员工的赔偿费用,如果黄某愿意赔偿公司的损失,在利益得到平衡的情况下,双方有实现和解的可能。
于是,李东蓊先后多次约见黄某和公司代表,分别进行思想教育和疏导。经过一番法律与道德上的双重感召,黄某终于深刻地认识到:正是由于自己的一时贪图省力,不仅给对方造成了伤害,而且身为责任人的自己,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在李东蓊反复耐心的调解工作之下,“结怨”的双方终于签订了调解协议。与此同时,在庭审阶段,李东蓊向黄埔区法院提交了量刑建议书,建议法院依法对被告黄某宣告缓刑,法院采纳了黄埔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一纸量刑建议,融合了法律和情理,李东蓊说:“一个检察工作者必须坚定与沉着,解除犯罪嫌疑人对检察人员不信任的消极心理,力求让犯罪嫌疑人由自省到自救,积极配合公诉人深入案情,根据法律的精神,让每个犯罪嫌疑人都受到应有的公正判决。”这起案件,也让同事们发现了——李东蓊这位年轻人,对公诉工作独有的悟性、细心和发自肺腑的热爱。
从辩论席到公诉席,李东蓊华丽转身,在工作之余,他也没忘记“老本行”,经常代表院里参加各种形式的辩论比赛,而且次次都能把“最佳辩手”称号拿到手,他说:“辩论是我的爱好,它把我引进了公诉人这一行列,都是我爱干的事情,套用现在一句流行的话,因为这是我的舞台,我的舞台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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