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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钗不值钱,亦能作聘礼

——《荆钗记》中提到的象征性成婚要件

时间:2010-08-20 08:55:00  作者:郭建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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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钗记》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剧目。元代苏州作家柯丹丘创作了南戏(宋代以来流行于南方地区的戏曲形式)《荆钗记》,在明清时期被广泛编演,很多剧种都移植改编,但基本故事情节与戏剧结构都没有大的变化。

  京剧《荆钗记》的故事是这样的:钱载和有女钱玉莲,打算许给老朋友王氏之子王十朋为妻,可是他的继室孙氏则要将钱玉莲嫁给自己的侄子孙汝权,互争不决,只得将两家聘物陈列由钱玉莲自择。钱玉莲选中的恰是王十朋所送“荆钗”。婚后不久,王十朋赴考得中状元,可是因为没有答应宰相秦桧的招赘,被贬谪潮州去当“佥判”。孙汝权假造王十朋家书,声称王十朋已在相府招亲,改钱玉莲为妾。孙氏因此逼迫钱玉莲改嫁孙汝权。钱玉莲不从,悲愤投江自尽,恰巧被福建安抚使邓杰侯所救。王十朋遣人接母至潮州,闻钱玉莲噩耗,哀痛几绝,孙汝权亦因钱玉莲之死而投江自尽。邓杰侯偕夫人出巡潮州,伪称有女,强婚王十朋,更索荆钗为聘。洞房之夕,真相始明,夫妻团聚。

  “荆钗”和聘礼

  在近代京剧《荆钗记》中,钱载和到王家提亲时,王母以家贫为由推辞。

  钱载和说:“嗳,只要女婿才貌双全,聘礼何拘轻重!”

  王母说:“既是员外不弃寒微,肯赐婚配,感激之甚。啊,儿呀,你父死后,无有所遗,只有这支荆钗(王母拔钗),就拿它作为聘礼吧!”

  钱载和回家回报继室孙氏,孙氏恰好接到侄子孙汝权的“定礼”,是三钱多重的“金钗”。而钱玉莲愿意接受荆钗,不要金钗。孙氏大为光火:“我把你这老东西啊,你不是非要给王家吗?也成!我要他不过三天,就得抬亲,还要五百两银子的彩礼;叫丫头光着上轿,什么都不给。要是不成,咱们就吹!”

  钱载和无奈,赶紧偷偷吩咐手下:“速备纹银一千两,急速送到王家,叫他三日之内,前来抬亲。快去,快去!”终于达到孙氏的要求,钱玉莲出嫁到王家。

  显然,在京剧《荆钗记》的编演者看来,荆钗确实只能算是个象征性的“定礼”,不是正式的“聘礼”,才有后来钱载和暗赠银两来为王家做“彩礼”的剧情。

  但是在元代南戏《荆钗记》原作里,并没有钱玉莲父亲暗中资助王家再给聘礼、财礼的情节。而竞争者孙汝权“取金钗一对,压钗银四十两”,要媒婆带过去。并向媒婆许诺:“妈妈,成亲之后,自有礼物登门谢媒。花红羊酒锦段赠之。”在谎报王十朋被宰相招赘后,孙汝权再下聘礼:“我送黄金一百两,段子一百匹,胡羊、宝钞、好酒,都是一般送。”

  作为成婚要件的聘礼

  中国古代一直采用聘娶婚制,至少从西晋时开始,“崇嫁娶之要,一以下聘为正,不理私约”,聘财是司法当局判定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志。

  唐代法典《唐律疏议·户婚》规定,判断是否已成立婚姻关系,最重要的是女方家长曾经接受过男方家长的聘财(彩礼)。这条法律的注解还明确,“聘财无多少之限”,请客吃饭不能算聘财,可是如果是将酒食作为礼物提供给女方、而女方也接受的,酒食之类的食物也可以视为聘财。即使是价值仅一尺绢帛,婚姻就算成立。如女方家长在接受了聘财后反悔的,要处杖六十;悔约并将女儿另外许配他人的,要处杖一百;已另外成婚的要处徒一年半。所有的这些情况在处罚外,“女追还前夫”,女儿必须出嫁给原来提交聘财的男家。

  因此,元代南戏《荆钗记》里的“荆钗”,就是聘礼,是没有财产价值的“财礼”,王十朋和钱玉莲的婚姻就此成立。在南戏《荆钗记》里,钱玉莲父亲回到家,孙氏与他大吵:“虽然是我女低微,他将我恁般轻觑。一城中岂无风流佳婿?老员外,偏只要嫁着穷鬼。”钱父则反驳:“这财礼虽是轻微,你为何讲是说非?婆子,你不晓得,那王秀才是个读书人,一朝显达,名登高第,那其间夫荣妻贵。这财礼呵,纵轻微,既来之,且宜安之。”

  民间习俗上的讲究

  古代法律并不规定聘财的种类、规格、数量,只要求是有形的物件就可以。可是民间并不认同,无论贫富贵贱,双方的家族总要从经济利益角度对婚姻的缔结进行衡量。出嫁女儿,毕竟是获取一笔资金的重要途径。

  从明清小说一些有关婚姻的故事来看,当时社会普遍认可下聘即成订婚的原则。但是聘礼必须要有一定的现金数量。比如明代小说《拍案惊奇》卷之十“韩秀才乘乱聘娇妻 吴太守怜才主姻簿”,讲的是明朝嘉靖初年,有一年浙江世面上传出谣言,说是皇帝要在浙江“选秀女”扩充内宫。浙江各地有女儿的人家都急着找人家订婚来逃避。台州有个穷秀才韩子文,被开典当的徽州人金朝奉看中,拉来当女婿。韩子文将自己历年积攒的教书“束脩”银子,买了些“衣缎首饰”,和着一些“现银”,总共大约五十多两银子作为聘财,送到金朝奉家。金朝奉觉得他“礼不丰厚”,但也只得收下。

  《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瘗遗骸王玉英配夫 偿聘金韩秀才赎子”里提到,黄翁为养子聘妻,花去“下聘之资也有四十金(即四十两银子)”,要求亲生父亲偿还此笔聘财后才可以领回儿子。

  另一部明朝小说《型世言》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 孝子生还老母”,提到为娶一位四十多岁的寡妇,吝啬的桐乡绸缎商人章必达,“肯出半斤银子(八两白银)”为聘财。第十九回“捐金有意怜穷 卜屯无心得地”里,媒婆为穷农户议亲,“一个二婚头,也得八九两,她须是黄花闺女,少也要十二两”。

  总之,聘礼总是需要一定量的现金,中等人户、小户人家,一般是在十几两到几十两银子之间。按照当时一般物价,一个单身汉一年的生活费用大约要十几两银子,因此聘财大致相当于一个单身汉几年的生活费用。这种强大的民间习惯,使得剧作者们在改编《荆钗记》这部名剧时,不得不加入钱载和偷赠彩礼银两的情节,来适应观众的“心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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