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禁渔期第一天。几个欢快的人儿,相约去美丽的洪崖洞打卡,还借来了一只橡皮艇,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就开始了!
快乐出发,带你们开开眼界吧!
当晚9点左右,朱某、王某等四人相约来到长江边汇合。王某与朱某是很要好的同事,朱某知道自己的美国女婿Peter喜欢钓鱼,王某也想好好“款待”公司的客人李某,二人一合计,决定带Peter、李某去“开开眼界”,见识下最快捷的捕鱼方式,王某还特意借来一只橡皮艇。
四人先是在长江边上看了一会儿风景,然后欢快地乘坐着橡皮艇出发了。打卡美丽的洪崖洞,玩耍了近半个小时,还收获了好多照片留影纪念。
是时候展现真正的技术了,最快捷的捕鱼方式!
晚10点左右,四人乘坐橡皮艇来到江北区溉澜溪附近的长江江面。朱某驾驶橡皮艇,王某拿出花800元购买的电瓶、升压器等全套电捕鱼工具,准备开始放大招了。
Peter和李某在一旁观看。王某利用升压器,将电压升高,然后将连接电瓶的电舀放入水中,电舀所过之处,大量鱼类立即被电晕或电死,随后浮出水面。Peter第一次看见这种捕鱼方式,与他在美国生活时的钓鱼方法不一样,看的他目瞪口呆,感觉新奇极了。
收获颇丰,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朱某驾驶橡皮艇开出2-3千米,王某捕鱼已近2小时了,收获颇丰的时候,正好被重庆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和江北区渔政执法人员发现,将其当场抓获。经清点,朱某、王某捕获鲫鱼、白鲢、草鱼、鲶鱼等192条共计9.235千克。清点后,民警将渔获物中存活的鱼儿全部放归大自然。
“朱某、王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以电鱼这种法律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济介绍说。该院已于10月24日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以案说法
电鱼不仅触犯法律,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电鱼为禁止使用的捕捞鱼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周济
电器电鱼时的电压可高达几千伏,将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的破坏:
一是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包括鱼和鱼卵,都全部被电死或电晕,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
二是虽然有的鱼没有被电死而只是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造成对渔业资源的毁灭性破坏;
三是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即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藻类等生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恢复;
四是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它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最终沉到水底,逐渐腐烂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据悉,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于2018年9月成立了检察五部专门负责办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截至目前,该部共计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7件28人,全部均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并对其中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的11人决定逮捕,追诉漏犯2人,移送公益诉讼线索1条,有力地打击了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守护了老百姓的绿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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