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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说 ‖ 酒驾“自首”记......

时间:2019-01-14 14:50:00  作者:汤利琴、黄枭、陈阳、赵望、万佳伟  新闻来源: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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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叔叔说了很多遍,

  开车别喝酒,喝酒别开车!

  你以为逃过了查酒驾就没事啦?

  可别高兴得太早

  有可能你自己

  会来“自首”......

  ps:

  (以下案件系真实案例改编)

  01

  张三酒后驾驶小轿车,开车撞上了检察官执行公务的警车。

   

   

  02

  李四酒后驾驶小轿车,因寻找厕所未果,行驶至某检察院,在检察院外花台前方便。

   

   

  03

  王五酒后因与人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后,驾车前往某派出所报案。

   

   

   

  检察官和派出所民警发现酒后驾车的行为后,立即通知了交警部门。经检测发现张三、李四、王五其酒精含量分别为93.8MG/100ML、102MG/100ML、88MG/100ML,他们酒后驾车的行为属醉酒驾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蜀黍有话说

  01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02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再次提醒,千万千万不要酒驾,切勿心存侥幸,敬畏法律,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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