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容爬取等信息网络技术,12人未经权利公司许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涉案文字作品共计5072部……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服务科创”十大检察案例,其中覃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引发关注。
2016年,覃某某、柯某、刘某甲成立北京某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覃某某等12人未经权利公司许可,利用内容爬取等信息网络技术,爬取正版电子图书,在其研发的10余个APP平台上展现,供他人访问并下载阅读。并通过广告收入、付费阅读等方式进行牟利。经查明,涉案作品侵犯权利公司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共计5072部。覃某某等12人于2019年3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20年1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北京某有限公司、被告人覃某某等12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20年4月20日追加起诉。2020年12月31日,法院依法判决北京某有限公司、覃某某等12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覃某某等9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罚金人民币十五万至八十万不等;对陈某乙等3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八万元不等。
据了解,该案系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版权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北京市近年来涉案人员最多、侵权作品最多、影响最大的侵犯著作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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