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披上了各种伪装和“马甲”,化身“奶茶”“邮票”“跳跳糖”,与海洛因、可卡因等传统毒品一起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运输,离普通人越来越近……那么,如何识破伪装,远离涉“毒”快递?遇到涉“毒”快递该怎么办?
6月23日,正义网邀请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凯、检察官助理韩晔琳,开讲第三十四期检察官公开课,带你了解最新的禁毒知识与寄递安全手段。
“奶茶”“邮票”“聪明药”
新型毒品悄然侵入日常社会生活
想要识破毒品的伪装,首先就要认识毒品。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目前毒品可以分成三代:第一代是海洛因、大麻等从植物中提取加工或提纯的传统毒品;第二代是以冰毒、摇头丸等为代表的合成毒品;第三代是“K粉”、合成大麻素等人工合成的化学制剂及相关化学物质的变式,也被称作新型毒品或新精神活性物质。
然而,有些犯罪分子给这些新型毒品披上了各种“马甲”,让毒品悄然侵入人们日常生活之中。
李凯介绍道:“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将氯胺酮成分进行加工制作成‘奶茶’粉,即冲即溶,味道也与真正的奶茶相似,具有很强迷惑性;又比如色彩斑斓的‘LSD小邮票’,往往绘有卡通图像,贴在舌头上或者轻轻触摸就可以被身体吸收。对于充满好奇心、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很有吸引力。”
同时,还有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和家长希望提高成绩的心理,在网上非法出售所谓的“聪明药”,号称服用后可以改善记忆力、提升注意力。但这种“聪明药”含有哌醋甲酯(利他林),是一种2013年就被我国列为管制的精神药品。虽然短时间可以让人觉得精神焕发、疲劳感减少,但其毒性和危害与冰毒同属一个级别。
韩晔琳补充道:“在司法机关查处的案件中,还发现有的毒品被伪装成‘跳跳糖’、‘小熊饼干’、潮流饮料等饮食,或者伪装成眼药水等药品,悄然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让人防不胜防。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一旦吸食之后会不断产生需求,甚至会失去理智,做出伤害自己和伤害他人的行为。”
毒品犯罪“网络化”
毒品运输“快递化”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趋势,而毒品运输则逐步向“快递化”方向发展。李凯表示:“从我们北京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实际办理的案件来看,近五年来,通过物流、快递的方式实施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整体呈上升趋势。在毒品犯罪数量整体下降的背景下,寄递类毒品犯罪却逆势上扬,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和警惕。”
寄递类毒品犯罪往往使用“线上交易+混合邮寄”模式。通过寄递手段实施的贩运违禁品犯罪,货物往往是从境外运输至境内,再运输到买家手中。针对数量较大的毒品,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模式已不多见,买卖双方隐藏在互联网上,多数采用线上方式,如使用QQ、whatsapp、sugram等即时通讯手机软件,通过行话、暗语进行交易。
他还介绍了一个真实案件,犯罪分子先通过快递方式让上家将毒品寄送到北京,再通过微信和QQ等通讯软件联系下家,利用同城直送的方式将毒品快递到买家手中。毒品交易全程线上进行,毒资也均通过网上转账方式支付,买家与卖家完全没有面对面的接触。
混溶酒水 层层转运
毒品寄递隐蔽性极强
这些毒品不仅包装隐蔽,运输方式也相当隐蔽。犯罪分子邮寄违禁品之前,多数会将违禁品进行一定的伪装。他们往往将毒品伪装成普通货物,甚至混溶在酒水中进行运输。为了更好地隐藏毒品,他们还衍生出专门为毒品伪装打包的“专业人士”。
同时,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检查,也会选择隐蔽的运输方式,通过层层转手降低风险。他们往往不会将毒品直接邮寄到目的地,而是选择多次转运或者混合运送。韩晔琳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件,“被告人从云南将毒品寄出,先后四次转运、换了多家快递公司,才将毒品运到北京,再通过同城直送的方式送到最终的买家手中。”
这样的运毒方式,导致司法机关在打击毒品犯罪时经常遇到“马仔易抓,头目难寻”的情况,毒品犯罪中真正的大毒枭往往隐藏在省外或境外。“因此顺藤摸瓜找出上游的犯罪分子,从源头遏制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是非常重要的。”韩晔琳说道。
此外,打击毒品犯罪也需要各部门增强工作合力。李凯介绍:“最高检2021年向国家邮政局发送了 ‘七号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寄递行业监管,之后全国多地检察机关和邮政管理部门携手出台多项举措,共护社会寄递安全。”
检察官支招
让你远离涉“毒”快递
“不要为了赚钱,随意帮他人收取、转送、转寄来历不明的快递包裹。这种赚钱方式很危险,有可能涉及运输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韩晔琳提醒网友。在司法实践中像这样的案件有很多,一些年轻人明知包裹里可能“不是好东西”,但为了赚取高额报酬,依然甘愿充当马仔,为犯罪分子收寄快递。
“这些人往往都会辩解自己不知道快递里是什么东西,认为自己只是去取了个快递包裹,怎么就犯罪了。”李凯解释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五项规定,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应认定为其应当知道自己所实施的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行为。
除此之外,韩晔琳还建议网友们不要从境外非法邮购、携带大麻或者大麻制品,可能涉及走私、贩卖毒品罪;不要轻信网上“聪明药”“治疗抑郁药”等虚假宣传,从而购买了伪装成药品的毒品,这样可能会构成走私毒品罪或者非法持有毒品罪。
李凯提示:“擦亮双眼、识别毒品的伪装同样十分重要。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一种潮流,然而有些不法商贩却推出一种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抽这种电子烟,不是在抽烟而是在吸毒。”
“这类电子烟通常呈笔状,里面有无色、黄色或者褐色的黏稠液体,与一般电子烟的烟弹外观上有区别,大家要注意辨别。”韩晔琳对“上头电子烟”进行了补充介绍。
同时她也提醒网友,毒品离普通人的生活并不遥远,如果发现有人在出售、运输、持有、吸食毒品,要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来源:正义网 策划:杨柳 代晨迪 视频:李律杉 海报:李春雨 文字:李文睿)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