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的一起捏造过千万案值委托购房民事纠纷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
“这块压在我心头的大石终于搬开了,真是多亏了你们。”收到法院胜诉判决的知名企业家杨某向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真诚地道出感激心声,并赠送了感谢锦旗。
压在杨某心头的“大石”要从8年前说起。2012年,因为版权业务往来,他与吴某相识。由于两人是老乡,交情甚好,所以当吴某提出借款1000万元用于增高其名下A公司注册资本时,杨某没有迟疑就同意了。根据吴某的策划,杨某从自己经营的B公司账户转出1000万元至吴某的A公司账户,双方还以两家公司名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吴某在归还杨某全部款项后,又提出为了避免与工商登记管理规定冲突,需以两间公司名义签订一份所谓的委托购房协议,将该还款包装成吴某的A公司因经营需要委托B公司购房而转出,虚构的购房标的物则是杨某公司投资的房产。
2020年1月,吴某以A公司名义起诉杨某的B公司,要求B公司履行委托购房协议,否则要归还购房款及利息1564万元。
杨某大呼这不是“农夫与蛇”故事的现代版吗?心情极度低落的他找到了广州市黄埔区检察院,向该院提出了民事监督申请。
黄埔区检察院依托过往多次与同级法院联手防范虚假诉讼的成功经验,开展了一系列缜密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从两家公司的运营范围、经济实力,到B公司注资A公司是否符合投资惯例,再到所谓注资后有无实际参与经营并获取分红,最后到委托购房的实现可能性,先后获取证人证言、工商登记、产权登记、账户往来明细等相关证据共计98份。一切证据均指向杨某的申请监督理由真实可信,双方的1000万元往来款名为增资,实为借款。
2020年6月,黄埔区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法院结合庭审调查认可了检察建议书认定的事实,最终以A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委托购房协议》并无事实依据为由,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