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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手抓鹰、拴住喂养?“帅气”的你知道后果么?

时间:2020-11-12 17:48:00  作者:赵光锐 杜利  新闻来源:汉中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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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叫苍鹰,也叫黄鹰;
  我血统纯正,属隼形目鹰科
  出生高贵,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在你听到我的名字的时候,
  你的脑海中应该是这样的
  这样的
  或者是这样的
  
  是的, 作为天空之王,我也曾经过了一段无忧无虑的日子直到……
  还记得那是2019年12月24日
  饥肠辘辘的我正在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上空飞翔
  突然看见一农家老院的竹林旁有很多母鸡在悠闲的散步
  我怎么能让我的“午餐”在地上散步
  我怎么能放过这样的美味
  于是我一个俯冲就要带走我的午餐
  可噩梦随之而来
  在我即将抓到母鸡的那一瞬间
  有一只有力的大手一下子将我抓住
  咦!!!
  我竟然被人徒手捉住了!
  不仅如此
  我还被残忍的用一条简陋的布条拴在了新院坝边“喂养”
  你知道你在干嘛么!
  我可是苍鹰!
  我可是天空之王!
  我可是……
  算了,先吃饭吧
  还好这样的日子并不长
  2019年12月26日宁强县公安局的民警就将我解救出来
  经鉴定,确定了我的身份
  苍鹰,别名黄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系国家Ⅱ级保护动物。
  虽然徒手抓我的刘某某没有伤害我只是喂养了两天
  但也触犯了法律
  近日,由宁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宣判,刘某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走进寻常百姓家,保护野生动物也成为了大家的共识。但总有人为图一时之乐、口腹之欲,肆意猎捕野生动物,他们的行为一旦构成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不要把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当作“合情合理”,也不要让 “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徒手抓我虽然帅气,但是触犯法律可不值得哦!快来和我一起看看在咱们汉中有哪些国家一级、二级和陕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吧!
  没有需求就没有交易!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拒绝滥食就远离病毒!
  检察官告诉你,
  保护野生动物,
  守护生态环境,
  就是守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
[责任编辑:zywxmt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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