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月13日,陕西省城固县检察院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环保局等十七个主管生产安全部门召开了座谈会,就如何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进行了座谈。
座谈会上,城固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梁超详细介绍了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出台背景和现实意义,党组成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杨林峰领学了“八号检察建议”的主要内容。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何新华深入分析了县域安全生产及监管现状,认为“八号检察建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表示将结合检察建议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业压实责任,加强与检察机关及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守好安全生产底线。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孙永强就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提出四点建议:一要提高站位,认清工作形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八号检察建议”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将安全生产与其他工作统筹协调,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二要依法能动履职,推进诉源治理。监管单位要全方位充分履职、能动履职,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多维度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三要强化工作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院将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合开展调研、座谈、会商,共同研究落实举措,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四要强化宣传教育,构建安全生产治理共同体。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工作,提升“八号检察建议”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共同体。
下一步,城固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与县应急管理局、环保局等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密切协作,对全县重点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推进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发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城固”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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