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4月21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与区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市兴盛公证处联合举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启动仪式,区检察院党组成员、专职委员顾艳萍主持启动仪式,区法院副院长张士远、区公安局副局长韩岳蒙、市兴盛公证处的副主任李娃等相关人员参加本次仪式。
启动仪式上,顾艳萍首先对《大洼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的出台背景、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是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从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诉源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他与会人员也对《大洼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的条款内容和具体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并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确保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的顺利开展。
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赔偿意愿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尚有差距,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暂时未达成和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并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以此保障被害人获得民事赔偿的权利,检察机关据此可以依法对其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下一步,大洼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公证部门的协同配合,真正将该制度有效运作起来,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最大化处理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以有温度的司法情怀阐释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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