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8年,旧地址位于海口市海甸岛沿江一西路1号,原属于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的县级市检察院。1988年海南建省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各区设新华、振东、秀英三个区检察院。2002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各部门科室改称处室,为副处级。同年,琼山市与海口市合并。
近年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涌现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国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省优秀青年卫士、人民满意的检察官等一批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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