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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姐说民法典】民法典保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时间:2020-08-06 09:29:00  作者:  新闻来源:北碚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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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迈入“民法典时代”。本微开设“莎姐说民法典”故事专栏,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学习、宣传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检察机关将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全面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品质,更好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无法找到侵权人,由谁来承担责任?从以往的实际情况看,高空抛物事件的被侵权人,往往因找不到侵权人而难以维权,《民法典》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找到了合适的解决方案。
  《民法典》新增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禁止性规定,明确了高空抛物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还新增了公安等机关的调查义务,避免了非侵权人无辜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发生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事件,公安等机关应当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如果建筑物使用人无法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要对被侵权人承担补偿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管理人也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事件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不仅如此,《民法典》还新增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的内容,在一定意义上这种补偿仅是垫付性质,且最终享有追偿权,而不是“连坐”责任。
  莎姐检察官特别提醒

  高空抛物责任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故意或过失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触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还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等犯罪。
  策划:罗乐、买文毅
  动画制作:郭澳
  文字:黄雨唯、廖浩然、罗乐
  配音:黄雨唯、李睢云、郭永旭、张卫、陈自强
[责任编辑:zywxmt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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