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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传统法律的精神意蕴

时间:2009-08-07 09:14:00  作者:赵晓耕  新闻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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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提出 

  关注传统法律的精神意蕴(学术交流) 

  日前,“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3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9年会”在吉林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为“中国法律传统与法律精神”。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围绕法律文化理论、传统法律的精神意蕴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学者们认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中关于治道的讨论,推动了传统法制文明的发展。先秦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代表孟子、荀子和法家代表韩非子有着不同的政治思想体系,各有所长又各有局限。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儒法两家“道之以德”与“道之以政”的“救世”方案最终合流,确立了大一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和“德礼”、“政刑”双管齐下的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促进了法律文化发展。 

  近年来,有关诉讼法律传统的研究受到关注。有学者提出,中国传统法律诉讼中有“情判”的价值取向,儒家伦理道德对案件审理具有实际影响。特别是在审理亲属之间的纠纷时,会考虑亲情人伦因素,体现出传统诉讼的伦理特色。在法律方法论方面,有学者指出,古代审判官在实践中会运用推类方法将民间习惯规范引入司法审判,这一做法填补了传统法律的漏洞,有助于使案件裁决的过程正当化,提高了判决的说服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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