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后感受到各种压力,由这些压力引起的内心焦虑,偶尔会在夜深时将我带回中学考场。黄粱未熟,醒来方知是一场南柯。此时真想连呼“谢天谢地”———高考毕竟已经是我20多年前的经历了。我在想,如果年龄减去二十,生在无权无势无大把银两的家庭,我现在面临的将是一个怎样的高考。
长期以来,我都以为高考是中国最严格、最干净因而也是最公平的考试,心目中这个神话最近才被无情地打破,想不到如今高考舞弊已经严重到“一场烂污”的程度:不但考生可以进行乾坤大挪移,进行国内“高考移民”和国际“高考移民”(一些所谓在华“留学生”本来就是生于斯长于斯的),民族成分也可以因高考而发生变化,身体素质不见佳者也可以堂而皇之地拥有某级运动员证书;更让人大开眼界的是,各种作弊器材可以带入考场发挥神力,有的考场居然可以畅所欲抄,监考老师可以共同参与作弊,为人师表的中学老师甚至会兜售作弊器材,一桩桩一件件令人咋舌的现象,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从什么时候开始高考变成了脏污的利益共同体市场,吾不得而知。现在被揭露出来的也许不过是冰山一角,但即使如此,也已足够触目惊心。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高考一定不是今年才变馊的,那么,谁来追问:哪个最先污染了水源?顺流而下,沿途污染高考河流的,为什么长期得不到惩罚?
也许,今年可以被命名为高考舞弊话题年,连月来人们对高考舞弊的热议已经盖过了各种媒体对高考“状元”的热炒。几件高考舞弊案被揭露出来,一部分作弊者受到惩罚,人们似乎可以称快了,但大家的信心却并没有被重新拾起,连我内心的疑虑也丝毫没有衰减。我看到的是,全方位、系统性的诚信缺失,对于舞弊者,我们的社会给予了太多的宽容,多数舞弊者并没有付出高昂的代价,也根本达不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在舞弊案主角之一的高考“状元”受到本校两位老师鼓励、喝彩的报道中,人们更可看到这个社会价值观念的颠倒。
我不相信这位“状元”在民族身份作假事件中全然无辜,生长到17岁,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真实的民族成分,作为更改民族成分的“受益者”,他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更改的目的和意义,他不会不知道这种更改和考试抄袭一样属于作弊行为,在填写报名表等表格时“民族”一栏也不可能没有他的参与,既然如此,又谈何无辜?这就像此前披露的冒他人之名上大学的那位公安局领导之女绝非无辜一样,我们看到的,根本就是“共犯系统”,侈谈无辜无异于是对常识(common sense)的侮辱和嘲弄。
我们这个社会,诚实理应还是一项重要的价值,但我们却到处看到不诚实,而我们的社会对于不诚实表达了怎样的宽容,却不应该不引起警惕。现在不但高考舞弊愈演愈烈,学术剽窃也是泛滥成灾,舞弊者、剽窃者获得了所在单位的庇护,有的还得到社会的同情,如今不是正有人呼吁“能不能放过民族成分造假的重庆状元”吗,这种暧昧的宽容与不诚实的泛滥现象难道就毫无因果关系?记得一位曾在北京大学执教的美国教授就中国大学大量存在的抄袭现象尖锐地指出过:剽窃之所以普遍存在并且不断蔓延,根本原因是剽窃行为没有得到过足够严厉的惩罚。高考舞弊行为何尝不是如此?
终于,令人振奋的好消息等来了,富有想象力的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决定用听证方式进行高考加分。据说,将来的高考加分听证会将邀请学生、家长、老师、学者和媒体等参与。学生、家长和老师对加分学生的情况最为了解,再加上其他学生家长和媒体监督,相信那些想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加分的考生和家长很难得逞。乍看起来,这个措施的确像一针强心剂,它为高考加分提供了程序上的公正,但冷静想想,也只不过聊胜于无罢了,要想作弊,仍有很大空间。我国已经举行过的一些听证会早就把“听证会”一词弄臭,请一些“友好”学生、家长、老师、学者和媒体等参加并不是绝对不能做到的事,比如请同样可以得到加分恩惠的学生、家长相互参加对方的听证会就易如反掌,而且惠而不费,其乐融融。至于媒体,如果加分学生颇多,听证会接二连三,它们真的会全程陪同,年年会乐此不疲?
本来应该检讨的是,加分制度是否有损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然而这并没有放在讨论之列。现在得到不当加分之利的,尽是些有权势、有财帛的家庭,也没有得到足够的反思和批判。官宦人家、富豪人家、肯咬牙花钱的小民,都可以凭借财帛权势得到他们不应得到的东西,这个过程也必然使他人丧失理应得到的东西。英国学者米尔恩曾言:“公正,就‘各得其所应得’这种最初的形式而言,是任何共同体的基本道德原则。……有一种东西总是每个成员彼此应得到的和应给予的,而不论共同体特定的文化和价值观如何,这就是公平对待。”戴维·米勒在《社会正义原则》一书中也曾指出:“当制度得体的时候,应得的标准就得到确立,而当人们得到根据这些标准该得的东西时,正义就实现了。”反之,正义就不能得到实现。我们是否也该审视一下越来越泛滥的高考加分的做法是否有损于“各得其所应得”的原则?
我认为,在同等成绩之下,由录取单位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体育或者文艺特长生,无可厚非;一些大学愿意录取成绩低于其他考生但同样达到了本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特长生,也由它们自便。但民族成分是民族成分,特长是特长,录取时可以作为成绩以外的因素考虑,但考试成绩就是考试成绩,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何必打破考试成绩搞所谓什么加分?何况,一些大学有自主招生权力,招收的主要还不是特长生?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还有一种倾向愈演愈烈,那就是把上大学、读研究生当作一种福利,比如保送奥运冠军上大学之类,这类做法惠及范围有扩大趋势,甚至出现受到入室强暴的大学两名女生保送读研究生的新闻,直把受教育当作一种慰安手段来使用。教育究竟是为了什么,大学应当怎样依自己独立的标准择天下英才而教育之,在我们的教育机会的平等出现严重问题、高考舞弊者啸聚一方,入学机会福利化、高等学校都三闾大学化的今天,是不是也该认真思考一下?
至于更为严重的诚信危机问题,窃以为早就该怵惕警醒,从根本上加以整治,小小的听证会,只怕难以承载如此大的负担吧?
(作者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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