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检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已颁布实施。制定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实践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是提升检察队伍整体质量和检察官综合素质水平的需要,但是要使写在纸上的上述准则变为检察官生活和工作中的自觉行动,还需要大量艰苦细致的宣传、教育、激励、促进的工作。
检察机关是宪法赋予法律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职责重要,任务神圣,亟须高度的公信力,所以从事这项工作的检察人员比一般社会成员,在各项道德要求上,标准应该更高,约束应该更严格,监督应该更有力,行动应该更自觉。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决定,他的行为引导着社会的道德风尚,影响着公众对社会正义的认知和评价。人民群众就是通过看到、听到、感受到的检察机关具体工作人员日常的行为,对我国检察机关作出乃至对党和政府作出正面或负面的评价。所以,检察官严格要求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切实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决不是可以自由选择的私事,也不是可以坚持、也可以放弃的个人权利,而是义不容辞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必须履行的职业义务。认识到这一点,也就可以深刻理解,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形象和品格,而且还关系到执法质量、效率和检察机关公信力及其在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中能否充分有效地体现和发挥功能作用。
检察事业需要大批优秀的专业化人才,而培育这种适应事业需要的检察官,首先一定要培养他们具备高尚的道德操守。在培养和提高人的素质过程中,既需要制度,也需要道德自律,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道德品质的养成,不仅是学习理论的结果,更是实践的成效。坚持不懈地按照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就可以不断产生行为良好的成就感、愉悦感,从而逐渐养成习惯,成为思想和生活方式,真正提升情感道德境界。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对职业道德品行的提升十分有利,我们应该不断地宣传和激励检察官学习、实践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必须从我做起,从每时每事做起,一丝不苟、毫不松懈。身为从检多年的检察官,我自己一定严格自律,不断增强职业荣誉感,增强严格遵守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自觉性,有所为有所不为,为所当为,即使退休以后也决不做违反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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