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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应该成为道德典范

时间:2009-11-26 10:30: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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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明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社会的道德水准却有普遍下降的趋势,官员腐败现象特别是司法腐败的现象,成为社会公众所关注和痛恨的问题。党和国家采取了一些强有力的措施来开展反腐败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我认为,反腐倡廉要有大的改观,一是要有法制的保障,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好的道德修养。高检院的《基本准则》就是适应这种需要而制定的。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的人员,国家法律能否得到认真执行,有关机关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按法律规定行事,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方略能否得到实行,国家能否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检察官能否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成败有重要关系。而检察官要履行好法律守护神的职责,就必须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如果自己不能遵纪守法,怎么能要求别人遵纪守法,怎么能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因此,对检察官提出比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甚至比一般司法工作人员更高的道德要求是合适的,这是由检察官承担的神圣职责所决定的。 

  《基本准则》明确地提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在我看来,这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的经典概括,体现了我们的时代和民众对检察官的一种期待。“忠诚”是好的职业道德的前提,只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的检察官,才可能有好的职业道德。“公正”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法律人应有的基本理念,也是国家和公民对检察官的基本要求,执法不公正就会使法律失去尊严。“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价值的核心,只有秉持清正廉洁的道德情操,才有可能不以权谋私,依法公正履行检察官的职责。“文明”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高尚境界,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也是现代社会公民对法律人的基本要求。 

  《基本准则》虽然很好,但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如何保证检察官能遵守这一准则,是问题的关键。我认为,除了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大学习宣传的力度,高检院有必要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要树立一些职业道德楷模;同时,对一些不符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予以惩处。只有赏罚分明,才能促进《基本准则》得到普遍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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