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甲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检察机关承担着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重任。
检察官处在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的第一线,不仅自身要严格依法办事,还要监督其他执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律,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这一特殊职责要求,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能,担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任。
《基本准则》的内容囊括了检察官行使检察职权、执法办案的全部过程以及职务外的活动,既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道义和价值观念、又践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突出了检察机关的特色,反映了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一个既有丰厚文化底蕴,又体现了时代精神和法治特征的道德准则。
检察官、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在我国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而作为这种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则是其职业道德。2002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现在《基本准则》又颁布实施,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进程来说,这两个规范都为构建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在制度和规范层面上提供了有效保证。特别是《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尊重律师的职业尊严,支持律师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的规定,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律师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对于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也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在贯彻落实《基本准则》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高度重视培养检察官的良好品格。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必然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要保持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关键还是要靠检察官的职业信念、职业素养、职业品德等良好的品格。二是要健全和完善教育、监督、惩戒等制度。道德修养是终身的事,检察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经过长期积累和磨练才能逐步形成的,因此,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必须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自律与他律并重,监督与惩戒并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检察官协会可以多在检察官与律师之间搭建正常交流与沟通的平台。三是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使刑诉法、律师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得到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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