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许霆案为切入点,北京大学教授苏力在《法条主义、民意与难办案件》(《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该案全过程为司法提供了一个回应疑难案件的可能的制度:一审判决严格依法,判决发布后,在社会和法律共同体的争论中逐渐形成关于此案的法律和道德共识;二审发回重审,迫使重审法官更有效且平衡地考虑法律规定和社会共识,并依照制度和程序的要求获得最高司法机关对重审判决的认可。这一过程是对民意的吸纳,不是简单的民意的妥协,是司法过程对各种信息的吸纳,是各层级法官的教义分析、司法技能的运用,特别是上诉法院的政策性考量和政治性判断的共同作用。许霆案也意味着,在法条主义视角外,法律人还要坚持以一种制度的眼光来考察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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