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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造的“职权主义”?

时间:2009-05-21 09:14: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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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模式属于职权主义,英美法传统的国家则采当事人主义———这似乎已成为学界的固化认识。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在《职权主义:一种谱系性的”知识考古”》(《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2期)中颠覆了上述认识。他通过梳理域内外语境中“职权主义”的使用情况,发现当下英美及欧陆学界均没有可与中文“职权主义”在语义上完全对应的术语,它也并非是国际通行的比较法术语。确切来说,它只是一个中国化或东方化的概念,是东方对西方制度和理论的理解和想象。如果不假思索地将西方语境中的相关术语等同于中文语境中的“职权主义”,不仅于逻辑上难以通达,也难以实现有效的学术对语和交流。更何况,中文学界对“职权主义”的外延与内涵尚未达成充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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