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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法学从何处来

时间:2009-08-27 13:43:00  作者:吴情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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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给学生上刑法课的时候,都要讲刑法的概念来源,讲犯罪构成理论的来源,讲现在司法考试教材正在采用的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每次都要告诉学生,“刑法”这个词不是中国特有的,而是日本人翻译的,日本在翻译英文中的“penal law”或者德文中的“strafrecht”时,就用了中文的“刑法”;在翻译德国刑法中的“tatbe-stand”的时候,也直接用了中文的“构成要件”;就是传统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也是人家前苏联创造的。现在的三阶层犯罪论体系更不要说了,那是人家德国、日本一百年来精雕细琢的结果。我国历史上只有“刑律”的概念,而且所谓的律学,也仅仅局限于对法条条文的简单解释,始终没有形成一个理论体系。例如,《唐律疏义》。我们自己没有“刑法”的概念,更不要说有系统的“犯罪论体系”,就是“民法”一词也是人家日本人翻译的。在这里,真的要感谢日本人的智慧,他们在以往汲取中华文明之后,开始运用中华文明中特有的中国文字来翻译外国人的著作,使得我们在借鉴日本法律制度和学习日本的法学知识的过程中,就有了一条便利的途径,这就是日本文明反哺于中华文明。 

  在我国目前法学体系中,要说有中国法学的话,那只有“中国法制史”一门,即使是中国法制史,其研究方法也大多采用外国的研究方法,例如,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和发展阶段的划分方法。因此,按照某些学者的说法,我国现在的“中国法制史”都变成“外国法制史”了。为什么?因为目前我国所有的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几乎都来自于外国的,甚至是研究方法,也是外国的,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法学几乎没有;由于社会形态的不同,由于受到古文知识的限制,中国法制史中的许多法律制度和法学知识,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很少用,使得那套理论知识变成“死的文化”,与我们的社会生活渐行渐远而有点“外国法制史”的味道,而且,据说,外国人研究中国法制史都不比我们中国人研究得差。 

  那么,什么是我们自己的法学呢?这是邓正来先生一直在追问的问题。他说在研究中国法学的时候,要注意中国的问题,要设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但邓正来先生自己的话语体系和研究方法也是外国的。朱苏力在研究法律问题的时候,也非常重视中国特有的国情,强调要挖掘本土资源,但其许多研究方法也是外国的,只是研究的素材是中国的。现在倡导司法的亲民化、大众化、民主化,倡导马锡五的审判方式,据说,这也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强调中国特色。这种强调法治知识的地方性到底对不对,到底能走多远?我也一直在思索。 

  我们现在所强调的法治,哪怕冠名为“社会主义法治”,以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但其基本的核心问题和知识体系都是西方国家所创造的,例如,强调人权保障,强调对权力的控制,强调民主,等等,没有哪一个概念和价值是中国特有。在各个学科中,能够真正找到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实在是太少了。这种稀少也就使得那些研究中国特色的法学家能在国际上立足,因为在外国人看来,越是民族的,也是国际的,中国人如果不研究点中国民族特色的法律文化,那么,就很难在国际学术界立足,更难以获得国际学者的认可。毕竟,中国人研究的那一套理论体系和知识形态,基本上都是西方国家的,他们才不感兴趣呢。 

  今年5月,日本学者山中敬一先生来武汉大学讲学,当武大的老师给他介绍中国传统四要件的犯罪论体系的时候,他不是很明白,等翻译人员介绍之后,他似乎有所了解,但马上问那第二阶段呢?我们的老师告诉他说,在中国,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了四个构成要件就构成犯罪,他听了之后,显得非常惊讶。后来,当我回到华侨大学的时候,将这件有趣的事情告诉我同事,一位同事说,他怎么那么不了解中国刑法?另外一位同事马上反问说:“人家为什么要了解?我们现在不是都学习人家的吗?”此时,我就想起念研究生的时候,曾问过陈兴良老师:“您那本《刑法哲学》没有被翻译成日文?”我现在还依稀记得陈老师的回答:“没有。人家也不会看我们的著作。”在日本的刑法著作中,除了介绍中国的刑法知识会稍微引用中国的学术著作外,几乎不会引用中国学者的观点。而我们在研究刑法的时候,如果不引用德国、日本学者的观点,反而不正常,也显得没有学问,这就是差距。这个差距使得我们无法与外国学者进行平等的对话,而且还一直跟在外国人后面,亦步亦趋。 

  那么,中国人的哪些法律知识才会被国际学者所关注呢?换言之,哪些法律知识的研究才会被国际学者所引用呢?答案几乎是肯定的,那就是研究中国传统特有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知识,他们对这些知识才比较感兴趣。 

  记得前两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李林教授来华侨大学讲学,他曾讲过一件事情,这件事情给我的印象很深刻,触动也很大。他说,美国曾经评选出两位中国杰出的法学家,李老师没有马上说出这两个人名字,而是让在座的听众猜,还说,你们估计都猜不对。当时,我也想到了一些人,我估计在场的许多人可能也想到了中国目前那些如雷贯耳的法学家的名字。但是,李林教授说: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江山和中国艺术研究院的梁治平。听到答案后,我若有所悟,也知道其中的原因。这两位学者一直都致力于中国特有的法律文化的研究,而只有研究这一块,才会被外国人所关注,如果是研究其他领域,外国人也不会去关注,也不感兴趣。 

  看来,什么才是你的贡献?这是朱苏力教授的问题,也应该是每个学者的使命。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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