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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扫描:推定是证明过程的中断

时间:2009-11-13 10:15: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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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保生在《推定是证明过程的中断》(《法学研究》2009年第5期)一文中提出,在诉讼活动中,事实认定是一个经验推论过程,证明是事实认定的基本方式,推定只是证明的一种辅助方法。作为证据法范畴,推定不是建立在相关性基础上的逻辑关系,其本质特征是在基础事实与假定事实之间创设某种法律关系。因此,运用推定认定事实时,必然造成证明过程的中断,这决定了其主要适用于民事诉讼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民事举证责任和说服责任。推定对准确价值的忽视和对效率等价值的追求,使其难以承载刑事证明的重任,不能替代对犯罪要件事实的证明,更不能成为确信无疑证明标准的例外,推定的滥用会危害刑事司法的公正性。 

  中国司法传统的特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范忠信在《专职法司的起源与中国司法传统的特征》(《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一文中专门研究了古代一专职法司。所谓专职法司,就是在统一的王权体系之内专门执掌刑事审判职责的机构或职员。他们不是独立的司法机关或职官,仅仅作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治长官在审判事务方面的专门助手或僚属。通过考察专职法司的起源及原始职能,范教授指出:在中国古代(1)司法是国政的一部分,没有独立于行政的司法概念;(2)最亲近于君主的机构执掌真正的司法;(3)兵刑合一、内外合一、兵刑同源;(4)司法一开始就有追求简化程序、深入基层、不误农事、方便民众的倾向。 

  宽严相济的价值内涵 

  我国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理念争执甚大,一种观点认为,“宽严相济”重点在宽、在轻;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重点在严。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晓明主张要借鉴欧美国家在二战后呈现的“轻轻重重”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所谓轻轻,指对罪行轻微或主观恶性较浅的犯罪相对给予轻罚;所谓重重,指对罪行严重或主观恶性较深的犯罪相对给予重判或减刑限制。李晓明在《欧美“轻轻重重”刑事政策及其借鉴》(《法学评论》2009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欧美国家虽采用相同的政策,但价值理念各有不同。美国重在镇压和打击犯罪,体现“功利主义”;英国则旨在“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正”。我国的“宽严相济”应确立符合时代潮流的应有价值,其价值内涵应当体现与包括:刑法的谦抑性的继承;刑罚个别化的发展;刑罚轻缓化的递进;刑罚人道化的复苏;刑罚公正性的彰显;刑罚效益性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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