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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一名学习型检察干警

时间:2009-09-02 13:42:00  作者:闫卫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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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大”提出要建设学习型社会,检察机关也提出打造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干警,要做好这些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学习”。

  据《中国大百科全书(简明)》认为,学习是 获取知识和掌握技能的过程,是“因受到强化的练习而出现的潜在反应能力的较为持久的改变” 。这个定义包括 4个对于了解学习过程至关重要的要点:①“较为持久的改变”。②“潜在反应能力”。③“受到强化”。④“练习”,学习的行为必须实际出现并经过反复才会发生学习。

  学习的强化练习性意味着学习是一项艰苦的劳动,但获得知识和掌握技能性又使学习是对社会有益、对事业有益、对身心有益的劳动。古往今来任何人修身养性莫不通过学习。通过学习得到的是知识技能,知识技能通过积累和运用,会转化为自己的智慧,智慧的显露造就了人的品格和性情。人的修养就是这样形成的,学习是修养的基础,不学习,得不到知识,没有知识的积累和运用,就是一个没有智慧的人。没有智慧的人具体表现就是眼光短浅,举止谈吐粗俗不堪,总是凭感觉从表面上解决问题,不求事物根本,办事匆匆忙忙,很没有个人修养。一个有修养的人本质上就是一个智慧丰富的人,因为他智慧丰富,所以看事物办事情目光远大,认识深刻,能够理性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谈事情可以娓娓道来,给出让人信服的事情原委,显得那么温文尔雅,干工作能抓住重点,工作方法多样灵活且不失原则性。有智慧的人是善于学习的人,没有智慧的人是不愿学习、不会学习的人,学习是人的知识之源、智慧之源、品质之源。

  一提起学习有些人就认为是捧着书本念,这是错误的片面的认识,向书本学习只是学习的一方面,向实践学习也是学习的重要方面。知识有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书本上都是他人的间接知识,但由于人类历史久远,历代先人为我们遗留下来了大量的宝贵的间接知识需要我们学习,同时在目前的“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大量的书本知识也需要我们学习,因此,书本(包括各种电子书刊)学习是学习的重要方面,离开书本学习,一些系统的理论知识将得不到学习,学习将变得不深刻。很显然,向书本学习系统的理论知识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没有一定的意志,修养达不到一定境界,深入的学习是做不到的,这就是一些人对学习片面看待的原因。但学习还有另外一方面,就是向实践学习。知识归根结底来自实践,不是凭空产生的,书本中的知识正是他人实践出的直接知识,经过整理后写成书,成为他人可学的间接知识。有的人实践来的知识不能写成书供学习,但我们可以直接向其请教,获得知识,这也是学习的一种。实际上,学习本身也是一种实践,可称为学习实践,但我们说的向实践学习,是指向学习实践以外的生产实践、工作实践等实践学习。一个全面的人必然是一个生活着的人,他要接触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方方面面”都有自己领域的特定知识,需要学习,以增加知识,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显然需要学习的知识是无穷的,一个人想精通人类的全部知识是不可能的,学习必须有选择地进行,这就要求了人“术业有专攻”,专家就是这样的人才,对某一方面的知识可能很深、很透,但对其他方面只是一般了解,知之就不多了。实践表明,新时期我国越来越需要专家型人才了,检察机关也不例外,目前也正在培养自己的专家型人才,这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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