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内涵丰富,把握和运用好刑事政策,从宏观上把握打击的重点和斗争的策略,要坚决贯彻“两手抓”思想和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坚持把办案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密切关注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新的动向,及时调整打击重点,始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
加强侦查技能建设,提高侦查水平和能力,推动反贪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保证反贪工作的健康发展,是反贪部门亟须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笔者认为,按照反贪侦查规律和要求加强侦查技能建设,其基本内容和要求主要体现在十项能力建设上:
一是发现犯罪的能力。由于贪污贿赂犯罪隐蔽性强、发现难,查办这类案件不仅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举报,而且还要求侦查部门提高自身发现犯罪的能力。目前,提高发现犯罪的能力,要在拓宽发现视野、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管理机制、打通涉案信息渠道上下功夫。
二是初查的能力。初查是根据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在立案前阶段设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立案程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需要慎重处置的工作。初查稍有不慎,就会打草惊蛇,使案件流产,甚至可能导致初查对象逃跑、自杀、转移赃款赃物等后果。
三是讯问的能力。新时期的反贪侦查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由证到供”的侦查思路和方式,避免以往那种片面依赖口供定案的做法,但这决不意味着否定讯问工作的重要性。实践表明,成功的讯问可以使侦查工作不走或少走弯路,有利于深挖余罪甚至挖出窝案串案、扩大战果,也有利于获取其他犯罪证据乃至赃款赃物。
四是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灵魂,是揭露和证实贪污贿赂等犯罪、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反贪侦查中,要使贪污贿赂犯罪人受到刑事追究,关键取决于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
五是运用侦查谋略的能力。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文化层次和职业水平相对较高,往往利用自己手中的行政管理权或社会事务管理权实施犯罪,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伎俩高,作案的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并且其关系网密、保护层厚,查处难度大。因此,与这种高智能化犯罪作斗争,简单的强攻硬取往往难以奏效,客观上需要巧妙、灵活地运用侦查谋略,施计用谋,以智取胜。
六是侦查决策、指挥的能力。侦查决策和指挥活动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践表明,一旦决策、指挥失误,就有可能因一招不慎而全盘皆输,甚至酿成错案。因此,必须重视提高侦查决策和侦查指挥的能力。侦查决策和侦查指挥的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不仅要求侦查中的领导、决策人员和组织、指挥人员懂得反贪业务、懂得侦查,还要求具备全面的综合素养,正确掌握和运用决策艺术,既要敢于、善于决策,还要在关键时刻勇于承担办案的风险和责任。增强侦查决策的能力,要抓住初查、立案、首次传唤、适用强制措施、搜查等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以及影响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等关键环节,切实把好关。
七是抗干扰、阻力的能力。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往往会出现干扰多、阻力大的现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刑事追究、维护已经取得的政治、经济利益,一旦案发就会绞尽脑汁地利用手中各种资源编织的“关系网”,干扰、对抗侦查。实践表明,抗干扰、阻力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等反腐败斗争能否深入开展,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依法公正行使侦查权。培养抗干扰、阻力的能力,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真正把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铁案”,另一方面要求侦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多种途径化解、排除干扰和阻力。
八是追逃追赃的能力。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和公民出境的更为便利,贪污贿赂犯罪人为逃避打击而携款潜逃的现象日趋严重。如有的把大量赃款转移到国(境)外,有的先把家属、子女送出国境,而后伺机外逃等。由于犯罪人长期在逃,有的案件被迫中止侦查,有的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的严重损失但却无法挽回。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法制的严肃性,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国际形象,还会危及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对此,客观上需要提高追逃追赃的能力。
九是运用刑事政策的能力。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既是立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侦查实践的灵魂。反贪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正确运用刑事政策,不仅有利于感化犯罪嫌疑人、成功突破案件,也有利于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内涵丰富,把握和运用好刑事政策,从宏观上把握打击的重点和斗争的策略,要坚决贯彻“两手抓”思想和依法从重从严方针,坚持把办案作为服务党和国家大局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密切关注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新的动向,及时调整打击重点,始终把斗争的锋芒指向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犯罪,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同时,严格按照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办案,依法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办案中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人权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等之间的关系,做到依法、文明、规范执法,确保办案质量。
十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当前,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为犯罪人实施贪污贿赂犯罪、对抗侦查提供了便利,也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查处和惩治这类犯罪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实践看,反贪侦查工作的现代化建设处在初级阶段,侦查装备的科技含量比较低,依法运用科技手段发现、揭露和证实贪污贿赂犯罪的水平也不高。为此,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反贪侦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一方面,要加强硬件建设。要舍得在科技装备上投入,配备好一些必需的侦查设施、装备,并加快讯问室、侦查指挥室等侦查设施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反贪侦查队伍科技设备运用知识的培训,提升反贪侦查人员运用科技设备的水平和能力。同时,尤其要在转化应用、服务办案上下功夫,对于已经成熟并且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科技设备,要抓紧全面推开。
(作者吴从波;工作单位: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