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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研究

时间:2010-01-21 13:32:00  作者:游向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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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检察院检务接待区占地面积约1000平米,包括13间接待室(包括律师接待室、控申专职检务接待室和11间谈话间)、检务接待大厅、安检通道等部分。我院检务接待大厅于2007年启用后,截至到2009年12月份先后接待各类群众来访3万余人次。通过检务接待的科学运作,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方便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检务接待工作的规范化研究

  检务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保障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为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和办案部门工作联系提供便利,各级检察机关相继设立了对外接待窗口,建立了检务接待制度。北京市海淀检察院检务接待区占地面积约1000平米,包括13间接待室(包括律师接待室、控申专职检务接待室和11间谈话间)、检务接待大厅、安检通道等部分。我院检务接待大厅于2007年启用后,截至到2009年12月份先后接待各类群众来访3万余人次。通过检务接待的科学运作,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的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方便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但在接待过程之中,一些问题也开始日益凸现出来,比如具体业务部门人员和检务接待人员的权责划分问题、办理案件后如何做好息诉工作的问题、来访特困人员的救济问题、检务接待大厅的安全隐患问题等,因此也需要建章立制,对检务接待的内容和流程进行规范,以使检务接待能够在有序的轨道上进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一、检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近两年来访人员登记表的统计,有60%以上是找起诉部门的律师接待室或起诉部门承办人员的,其他其他依次为找民行、自侦、预防和控申等部门的来访人员,其中控申处办理业务的来访人员所占比例并不高。按照目前的接待程序,而接待过程中前台控申接待人员负责登记分流,负责将来访人员引导至律师接待室或者具体业务部门承办人员,此外还要在法警、保安的协助下维持接待大厅的秩序,并负责接受法律咨询和受理举报线索。而在接待过程中经常出现来访人员诉求得不到解决或者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致使接待秩序受影响的情况:

  1、具体业务处室的承办人员不到位或不及时到位。有的承办人通过电话让接待人员将来访人员打发走了事,或者只派实习生下来接待来访人员,使得来访人员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滞留在大厅不走。

  2、具体业务承办人虽然下来接待,只就案办案,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把事后劝解息诉罢访工作完全甩给检务接待人员,而检务接待人员并不了解具体案情,加上来访人员众多,对来访人员没有很强的说服力,从严重影响检务大厅正常的接待秩序。

  3、业务承办人有的着装不规范、一个人接待、在接待区吸烟、接待完毕后不交还门卡、接待室的桌椅有损坏等现象。

  4、有些来访事项归口不明,导致极少数无理缠诉、闹访的人员,在其无理诉求得不到他们认为满意的解决前,检务接待大厅成了矛盾集中的爆发点,几乎所有的对批捕程序、起诉程序、民事行政抗诉程序、自侦程序不满的情绪都在检务接待区得到发泄,控申处成了收拾烂摊子的大管家、和事佬、出气筒,从而严重影响检务大厅正常的接待秩序,也有损检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5、检务接待大厅相应的硬件配套设施,如电脑、大屏幕、触摸屏、安检门、报警器、大厅与办公区之间的隔离门出现问题,不能及时修理。尤其安检门不够灵敏导致漏检,致使违禁物品带入接待大厅。报警器可靠性高,按铃不响或者不按铃乱响情况时有发生,或者报警后法警不能及时到位。

  6、对特别贫困的来访人员缺乏适当的救济措施,从而容易产生新的矛盾。

[责任编辑:zyw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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