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层人民检察院在人员和工作量方面均占检察系统总数的80%以上,其如何践行科学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推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及全面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作粗浅探讨。
一、树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理念
1、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历史形成的,传承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发展思想。胡总书记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第四代发展观,其内涵是不仅要实现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而且要实现以人为本的发展,前三代发展观与科学发展观的共同点都是把发展作为主题和压倒一切的第一要务,不同点是科学发展观是对前三代发展观的辩证扬弃与发展。
2、树立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必然要求。
推进基层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起科学发展的理念,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引下开展检察工作,扭转重办案数量、重设施、重查办自侦案件数等弊病。检察工作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职权,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树立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观,就要从增强检察干警的法治理念入手,推进法治化进程。法治化是现代化的一项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是衡量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按照唯物论观点,经济关系的变革最终必将导致整个社会关系的变革,经济活动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和推动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法治化,推动人们“法治人格”的培育与塑造。法治化的进程是人治逐渐被法治取代的进程,是公共权力逐渐受到限制、公民的自由与人权逐渐受到保护与扩大的进程,是充分体现人的主体地位的关键一环。
3、树立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四项原则。
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树立科学发展观要努力做到坚持四项法律原则,即一是坚持有法可依的原则,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的法律制度是有法可依的前提条件,基层检察院所办理的案件、接触的当事人要远远多于上级检察院,在工作中对于适用法律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要敢于向立法机关提出好的建议,为法律的不断完善作出应有的贡献。同时,要正确全面地履行好法律所规定的职责,越权是渎职、不作为也是渎职,我们不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外做出一些不当的行为,对于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具体的,要严格把握国家政策、法律精神的实质来灵活适用法律,正确履行职能。二是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履行检察职能就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为根本,以部门法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案件、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宪法、法律在社会的权威,我们的国家才能全面、科学地发展。三是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强化法律的执行力。检察机关肩负着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重要的监督职能。同时,对于各类执法活动也具有监督的职能,基层检察院执法不严,会造成法律的执行力的极大削弱,群众对法律产生怀疑,科学发展将成为空谈。四是坚持违法必究的原则,全面维护公平正义。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违反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定要一查到底,不能只顾及眼前利益,小团体、个别人的好恶,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金色招牌,只有保住这一招牌的信誉,才能取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才能实现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才能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发展。
二、围绕发展观核心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
科学发展观理论明确了以人为本,确立了其核心地位。以人为本,它包括检察工作为民生建设服务的一面,也包括提高检察队伍素质的一面。现代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的运作,都离不开专业化的、大规模的法律职业群体的存在。因此,推动基层检察院的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群体是关键要素。
1、以率先垂范发挥领导集体的引领作用。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能够打造一支充满活力,富有战斗力的领跑军团,严格自律、公道正派则是当好领导的关键,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岁令不从,实践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严格自律,公道正派是当好领导者的关键。
2、用满堂正气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准则,德与才的问题一直是我党选择任用干部的标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德才兼备选人用人,按群众公认程度方式选人用人,按工作实绩选人用人;同时,营造和谐的用人环境还要处理好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搞好情感平衡。在做决策用人开展批评方面,着眼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和要求,着眼考虑大多数人的积极性,着眼于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
3、用从严治警塑造威武之师。一支能够打硬仗的队伍必须整齐划一,必须步调一致,必须团结向上。要做到从优待警,要求基层院的领导要时刻关心干警思想进步和政治进步。要做到从严治警,建立健全检务督办工作制度,特别针对执法办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工作的薄弱环节,注重发挥督办的督促协调、个案审查、预告预警、教育惩戒四个功能,从而塑造一支党委放心,群众放心,群众满意的威武之师。
三、开展特色鲜明的学习实践活动
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基层检察院要把统筹兼顾作为促进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的方法论,突出活动的实践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实现学习实践活动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相结合。
1、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在开展检察工作中统领地位的指导思想,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执法者,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市委的工作大局。
2、把开展“服务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载体。既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抓好“规定动作”,又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活化载体,开展好“自选动作”。根据省院黑检发(2009)47号通知和宁政法发(2009)8号通知的精神,把省院及牡丹江市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服务年”活动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性和实效性,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服务年”活动不断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切实取得实效。
3、预防和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一是发挥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深入辖区内调查走访,继续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工作,严肃查办农村土地、林木、水利、交通等综合开发、补贴、补偿、防灾减灾和教育,医疗、金融改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失职渎职,侵犯人权的犯罪。二是继续抓好深入查办涉及“三农”问题的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三是依法履行批捕公诉等职能,严惩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村稳定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发展势头;依法打击制售伪劣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生产资料和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巩固“不捕说理”机制改革,试行刑事和解司法政策,推进“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提档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诉讼活动监督。一是发挥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严肃查处有案不立,不应立案而立案、以罚代刑以及量刑畸重畸轻、无罪判有罪、有罪判无罪、此罪判彼罪、彼罪判此罪等行为背后隐藏的司法不公问题,维护刑事法律政策的统一正确实施。二是发挥刑罚执行监督职能,以当前开展的“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理念,有效解决看守所在监管执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在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促进改判上下功夫,增强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执法公信力。
5、全力服务民生建设。要把服务民生作为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检验学习实践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作为全院整体工作是否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要具体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的职务犯罪,推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健康规范进行,保障我市应对金融危机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大查处热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商业贿赂犯罪力度,集中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职,着力营造稳定、和谐、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对涉及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金融债权的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惩治和预防从业人员职务犯罪,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四是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刑事司法与食品药品行政执法的衔接,坚决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五是加强对民生诉求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严肃查办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和执法不严背后的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作者:宁安市人民检察院 陈科军)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