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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封感谢信”的到来,东阳市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成绩显著

时间:2010-05-17 09:58:00  作者:朱姗姗 王攀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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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志成到东阳市检察院参加刑事和解座谈会。

  东阳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东阳市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工作,不愧是省里先行试点的典型,有一起案件让我很感动。”5月10日,浙江省东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蔡志成告诉笔者。 

  第128封感谢信

  蔡志成所说的案件是一起恋人反目成仇的案件。 

  据蔡志成介绍,该市有一对青年——小吕和小刘,曾经相爱多年,两人都是大专学历。为支持女友进修,小吕放弃了稳定工作,到杭州一边赚钱资助小刘上学,一边照顾她的生活。经过努力,小刘顺利完成硕士学业,并在东阳某学院被聘为一名教师,小吕也来到东阳定居。然而,工作没多久,小刘渐渐地觉得小吕的学历和工作都配不上自己,提出分手。小吕不同意,他苦苦哀求,小刘却没有回心转意。2006年10月的一天,绝望的小吕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划向了小刘的脸,导致小刘轻伤。 

  “承办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胡有星很负责任,考虑到小吕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悔罪态度积极,便联系小刘做刑事和解工作。”蔡志成说,胡有星向小刘介绍了《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陈述了小吕的悔罪表现,小刘提出要旁听讯问。

    而讯问结束后,小刘已哭成了泪人,她建议不再追究小吕刑事责任,放弃索赔几万元整容费的要求,此案最终以相对不诉告终。小刘重新过上了平静的生活,小吕也终于赢得了小刘的原谅。 

  深入了解案情后,蔡志成对该院这起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过程赞赏有加,事后他还了解到,这两年,胡有星一直和小吕保持联系,不时地关心他的生活,小吕近日专程写来感谢信。“我这才知道,在胡有星的抽屉中,这已经是第128封刑事和解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了!”

  接受人民监督员审查达93%

  笔者了解到,2007年起,东阳市检察院开始尝试刑事和解。2010年3月,该院成为浙江省仅有的两家刑事和解工作试点单位之一。胡有星所在的公诉科成立了“刑事和解办公室”,该院制定的《规定》摆放在办公室醒目的位置。 

  “刑事和解办案过程中,凡是科里有不同意见的,我们都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审查,经人民监督员审查的刑事和解案件约有93%。”胡有星介绍,自尝试刑事和解工作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42件172人,“目前没有一名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没有一人申诉或上访,从事原职业的达66%、重新就业的达13%,继续上学的达5.2%。从赔偿执行率上看,被害人基本在侦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就能得到赔偿,与以前相比至少要提早20天,而且履行率高达100%。” 

  “东阳市检察院在程序公正方面一点也不含糊,除了每个环节都严格依照程序执行外,还定期召开座谈会,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差不多隔一两个月我就要被邀请来一次检察院,在这里除了和其他人民监督员审查这些刑事和解的案件外,还就其中需要完善的地方提提自己的建议,作为法律的门外汉,可能有些建议不是很专业,但是检察官都能认真地解释,难能可贵呀!”东阳市人大代表徐国仙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刑事和解案件的100多名当事人没有一人重新犯罪,充分说明了检察院对于该类案件的把握是很慎重的,也是很准确的。 

  近日,在东阳市检察院承办的金华地区“刑事和解工作现场会议”上,金华市政法委书记俞流传这样评价道:“东阳市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起步早,成效好,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成本、实现罪犯再社会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下一步在全市政法系统全面推广刑事和解提供了宝贵而有益的经验。” 

  内外监督合力杜绝“花钱买刑” 

  东阳市检察院在试行刑事和解的初期,曾经有人民监督员提出疑问:“刑事和解会不会导致‘花钱买刑’?”该院检察长徐仲军当即表示,“花钱买刑”是绝对禁止的,在实践中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加以防范。 

  据徐仲军介绍,在制度构建上,该院对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严格限定”:刑事和解只能适用于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的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老年人犯罪,可适当放宽至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果嫌疑人是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包括多次作案的都不列入刑事和解范围。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如果嫌疑人醉酒、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或者驾驶无牌、报废车,也不适用刑事和解。 

  “还有后续监督的条款。”徐仲军表示,该院出台的《规定》明确要求,嫌疑人及其辩护人、亲友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被害人和解,或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后威胁、报复被害人,查证属实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公诉。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机关可以撤销原决定,对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我们的办案程序很严格,一方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公诉科集体讨论、报请检委会审查,内外监督形成合力,以实现对刑事和解工作的全面监督。”徐仲军说。

  

[责任编辑:zywya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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