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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赚钱与正义

时间:2006-10-09 00:00:00  作者:谢晖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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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学校开会,巧遇这所学校一上市公司的的老总,谈到律师职业,他说:律师现在赚钱真容易啊!我出于对这个职业的略微了解,告诉他说:“其实,相当一部分律师赚钱也很不易”。没成想他紧接着说:“可以这么说吧,那些有名的律师赚大钱,即使无名的律师,只要是律师,就赚钱。”我问何以见得,他回答:“我们公司最近打了好几个官司,其中最近的有一个官司,标的大概800万左右,请的律师张口就要100万,好讲歹讲,第一期先交律师费20万”。如果真是这样,我觉得这位律师的狮子大张口确也过分了一些。可能他根本就不是想做代理打官司,而是进行恶意敲诈!但话说回来,对这一类律师所作所为的批评,是否就意味着我们一定要“假装正经”,强调律师“为了正义,不计较报酬?”

今天打开一个网站,有一篇名为《南方都市报,你究竟想干什么?记者报道失实,谁来监督》的文章,系上海一位名叫王琳的律师对《南方都市报》采访他后做的有关歪曲报道的抨击。其内容真假本人无能力判断,但王先生文中的一个观点,鄙人作为一介书生,很不赞同,他在回答该报记者时说:“我们收入对外是保密的,但是,有一点可以告诉你,我是喜欢这个行业才做律师的,绝对不是为了钱。”我相信王律师的这种高尚职业意识和道德,但在这里想叫律师执业者全部像王律师那样,仅仅是为了喜欢,而对“为了钱”讳莫如深,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律师必须正视钱的问题,他的执业基础,就是因为对依法所收的代理费负责而向法律负责。

鄙人在有关法律职业的一篇论文中谈到:在法定范围内挣钱是律师职业责任的重要前提。律师只有向“钱袋负责”,才能向法律负责。不向钱袋负责的律师未必是好律师。但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相当一部分律师只关注其钱袋的满与不满,而不关注自己对钱袋中的钱所承担的应有法律责任,这恐怕正是不少当事人对律师行业颇有微词的原因之一。可以说,在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极度混乱的情形下,一些无德律师可以和国有企业的一些不法“老总”,再加上法院的个别败类狼狈为奸,拿人财钱居然手不软还有可能的话,那么,等到企业产权真正明晰了,这种只想赚钱、而不向法律负责的律师自然会被淘汰。

但即使如此,也决不能因噎废食,把律师正当赚钱说的一无是处。我觉得,能够赚钱的律师未必是好律师,但不能赚钱的律师肯定不是好律师!能够正当赚钱而发家致富的律师,至少不是差律师。律师职业作为一种自由职业,不赚钱就只能讨饭糊口了,还奢言什么维护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所以,人们、特别是律师自身对律师赚钱的讳莫如深,实不应该。记得今日个有影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在我们上学那会儿,以研究生身份在《陕西日报》发表了一篇《为钱正名》的文章,曾作为当时批判“异化”的靶子,但我在这里仍想借用张的观点呼吁:必须为律师正当赚钱正名!

可以肯定,不能正当赚钱的律师也是不能维护当事人权益、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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