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儒,湖北监利人,汉族,法学博士;现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主要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湖南湘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阳普医药用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职;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
1986年9月至1990年6月在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学习档案学,并获文学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6年8月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715所宜昌分部工作,先后任助理馆员、馆员;1996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刑法学,先后获法学硕士与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起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2004年1月起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硕士点负责人;2006年6月被评聘为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杂志社副社长兼人文社科版主编、中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人文科学分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编委、华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等职。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者省级社科基金课题多项,在《法学评论》、《法商研究》、《法学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独著、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20余部。代表作有《伪造、变造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行政犯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刑法分则适用典型疑难问题新释新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主编)等。所参编的《中国刑法解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一书于2006年12月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类”一等奖。2004年11月被确定为湖南省第二批优秀社会科学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育对象。并曾多次获得各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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