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司法研究中心主任。著有《迈向社会和谐的纠纷解决》、《论私力救济》、《英国民事诉讼与民事司法改革》,译有《正义的纯粹社会学》、《中世纪神判》、《比较法视野中的司法程序》等,合著10余部。
没有兼济天下的豪言壮语,只是朴实无华地踏实前行;
没有浮躁奢华的生活气息,只是悠然地享受学问人生;
没有因不满现实而成为“愤青”,只是在坚持自己的“诗性正义”;
没有铜墙铁壁般的身躯,但是仍然充满着一股任尔东西南北风的韧劲。
这,便是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
诗性与正义
徐昕的法律博客名为诗性正义。所谓“诗性”,用学生们的话说,徐老师是一个很有生活情调,也很懂得浪漫的人,他有一双善于发现美的眼睛;所谓“正义”,则承载着一个法律人追求的目标与事业。徐老师总是努力地融合着这两个方面,用他的话来说,“君子游于艺”也不失为一种至高的学术境界。
“年轻时我有个文学梦,学了法律后,自然就希望把两者结合起来。”在《影像中的司法》之后,他开始了第二次尝试:让法律乘上文学的翅膀———出版了《正义的想像:文学中的司法》一书,用文本概述司法故事,从故事分析司法制度,从制度研讨法律理论,从理论探寻人文思想。文学来源于生活,并高于生活,他用这种艺术化的方式,将法律与生活联系在一起,以一种诗性的态度对待学术。
正义与诗性,虽然是两个极端:最理性与最感性、最抽象与最形象、最逻辑与最直觉,但两者可以融合在一起。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角色和心情。既追求正义,也享受生活;既理性分析,也偶发诗性;既勤奋努力,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这片大地上。这是他对“诗性正义”的理解。
静思私力救济
《论私力救济》是徐昕的博士论文。“这本书从选题到修改定稿,大概经过了三年,”他在回顾这项研究时说道,“我无法不感叹自己的智识有限、学术艰辛和时光易逝,也更深地理解苏格拉底说出‘我知道,我一无所知’这样的话的原因。”
“因此,我对自己最基本的要求是勤奋,对学生的要求也一样,论文要追求创新,最好是硕士和博士阶段都做同一个课题,十年磨一剑。”
“老徐是个很勤奋很坚持的人”,这是学生对他的评价,“晚上十二点办公楼里唯一亮灯的大概就是他的办公室,没有假期,几乎天天如此。”在多数人眼里,学术是枯燥而寂寞的,但徐昕说,他喜欢这种简单而辛勤的生活,学术既是一种工作,更是他的生活。以学术为业,主要源于兴趣与爱好。“尽管学术的意义更大程度上来自于主观,但我仍然努力贴近社会,贴近良知。”
“我生性不喜欢在热闹的场所合唱壮丽的曲调,只喜欢孤独地漫步”,对于自己,他这样评价,“志向远大,踏实前行,学问人生,诗性正义”,选择私力救济这边缘的荒地独自开垦正是徐昕的性格,他只愿选择独行静思,厚重而踏实地经营自己的学术与人生。如今,他的“漫步”已不再“孤独”。不仅是由于他的代表作《论私力救济》,被誉为“一本根据中国经验素材研究解决纠纷机制、深入探讨私人在法律实现过程中的作用的好书”,而且私力救济的话题也频频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
学术与社会交融
徐昕是一位积极倡导跨学科研究的学者,“我很注重法律与社会的互动,通过关注社会、解释社会而阐明法理”。
他主持的司法研究中心、司法制度学科、《司法》杂志和司法文丛,皆贯彻同样的宗旨: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中心;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
对于学者的社会责任,他有自己的理解。他把自己定位成一个纯粹的学者,强调认真工作,不断学习,教书育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但他的学生并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老徐”还是一个会抗争的人,他会以自己的方式对抗不公,追求正义,只是,他不莽撞。
他充满焦虑,但仍保持乐观;他有疑惑,但态度积极;他愤世嫉俗,但并不冲动行事。他批判现实,但也倡导“司法改革中的合作主义”,“在任何国家尤其是当代中国,只有站在政府的立场多为政府考虑,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更多地为国家为社会为民众服务,不要动不动就站在对抗的角度,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还可能遭受不必要的牺牲”。他反对法学研究的“环中南海学派”,也“不妄图去为别人指点迷津”,谁都不能为他人指出一条光明大道,但坚持在工作和能力范围内尽可能推动法治建设。他理解的正义是一种理智的正义。
他与司法部门一起探索司法改革行动项目,就是身体力行推动法治建设的明证。对于在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故乡广安推行的人民监督员试点改革项目,他希望能够影响广安、四川乃至全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改革。尽管缺乏资源,仅凭个人之力,但他志向远大,“西南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将致力于成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思想库”。
追求意料之外
“如果人们通常以为一个问题包括十个要点,那么我就只写第十一点。”对于学术研究,徐昕努力追求意料之外的独特视角。
对于张卫平先生以矿藏之喻来讨论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他记忆深刻:发现一个富矿,长期不停地开采下去;发现一种采矿的方法,利用这种方法寻找矿藏。而徐昕的独特视角是,选择一块看来没有矿藏的荒地,运用各种方法发现矿藏。“在我看来,开采矿藏并不是最终目的,方法本身也许更重要”,“因为有了方法,就可能在似乎贫瘠的地方开采出资源,在看来并无关联的地域打通间隔,实现矿藏的整体开发。”
在对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中,他的著作《英国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司法改革》让读者了解和认识了英国民事诉讼制度,书中勾画了英国民事诉讼的概貌,而且比较深入地揭示了这种制度运作的基本原理;以民事诉讼法为考察中心,他的论文《程序自由主义及其局限》从程序与意识形态、尤其是个人与社会关系出发,探讨自由主义思潮与程序法理论的关联。文章从程序权的滥用及如何规制、形式平等与实质正义的矛盾及消解、自由心证主义与法定证据规则结合、当事人与法院就程序控制权重新分配等方面分别作了论述。
基于独特的视角,他不断拓展研究领域,在推动诉讼法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方面作出了贡献。“我兴趣广泛,不喜欢怡然自得地呆在‘民事诉讼法学’的孤岛上”,正因不满足于孤岛式的研究,他希望把民事诉讼和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放在广阔的社会背景下来观察,试图打通民事诉讼法学与社会科学及人文学科之间的隔阂。如今,他部分地做到了。
在学术孤独的道路上,徐昕走了很远。当初放弃丰厚的待遇回归学术,“我完全没有挣扎的感觉,因为喜欢读书”。面对不尽理想的学术环境,他的态度超然,“胸怀大志者,不计较琐碎之事”。“立足于诉讼法学的背景,着力探索一种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的法理学,这大概是我不同于大多数法理学者之处;而与多数诉讼法学者相比,我又更乐意在无数未知的实践和知识领域中跋涉。”
发现问题,关注社会,思考中国,追求深刻,超越自我,这是他的目标。朝着这一目标,他踏实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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