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在教学上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主动接触社会、接触实践,才能验证理论观点,找到研究灵感。正所谓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理论研究之余,樊崇义积极参加各种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他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他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疑罪从无”,以及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对立法均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被国家立法部门列入立法计划,为了给立法部门和学术研究部门提供理论支持,樊崇义采取师生合作这一新的教学方式,自立项目,带领博士生撰写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和《正当程序文献资料选编》等完备的学术资料。
在樊崇义主持下,诉讼法学中心从2002年开始,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侦查讯问全过程的律师在场、录音、录像”“三项制度”改革试验,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初始的艰难是可想而知的。几年来,樊崇义的脚印遍及近10个省(市),最后选取北京海淀、河南焦作、甘肃白银分别作为东、中和西部的代表进行三项制度试验。一个个鲜活的实例,一个个精确的数据不仅印证了侦查讯问方式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同时也为司法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现实说明。2006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始在职务犯罪中推行讯问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制度。
除了在大学校园里辩研法理、问道释惑,樊崇义还经常走出校门,积极为立法部门建言献策,到实践部门宣讲法理。看到自己的学术主张变为立法现实,逐渐被理论界和实务部门接受,看到我们的国家在一步步地走向法制昌明,作为这一伟大历史变革的亲身参与者,樊崇义内心的欢欣鼓舞无法言表。他豪迈地表示:“我愿把现在作为一个新的起点,再为国家法治事业奋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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