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某镇人大组织50名市、镇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协助政府解决了一些难题。有人认为,此举为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发挥作用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但也有人质疑,党委、政府有专门的信访机构,人大代表没有义务参与信访工作,也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如此履职没有必要。
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合法可行,而且实践证明此举对于社会矛盾化解卓有成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五条规定,“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这些规定表明,人大代表是选区群众的代言人,应当和选区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而人大代表走访选区信访户就是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一种具体方式。
从可行性上看,走访信访户,给人大代表搭建了直接联系群众的平台,使人大代表能够直接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现相关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从实际效果上看,人大代表们走访的这些信访案件由于久拖不决,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参与走访的代表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后,一方面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对一些要求合理合法的问题,积极向镇政府反映,督促其解决、落实;另一方面,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促使信访当事人与政府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协商,由人大代表居中进行协调,提出各方都可接受的调解意见,既帮助政府化解纠纷,也维护了信访户的合法权益,一举两得。
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的做法,在不少地方都有尝试。笔者所在的人大常委会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时,除按规定将该信访件批转“一府两院”及时处理外,还将该信访件转信访人所在地的乡(镇)人大或街道办事处的人大联络员,建议其安排该选区的人大代表走访该信访户,针对他们反映的情况,及时沟通思想,帮助协调处理,将信访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本辖区内。几年来,已先后帮助协调解决信访案件36件,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人大代表走访信访户要严格依照代表法、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来进行,不能越权直接处理信访事项,也不能干扰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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