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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肃州:探索推进量刑建议新模式

时间:2010-06-09 19:07:00  作者:张兴设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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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肃州区检察院作为市政府所在地,每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在400件左右,该院公诉部门结合案多人少的实际,本着便于操作,简单易行的宗旨,以相对刑建议为主,法定刑建议为辅,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量刑建议模式,从最初的个别建议、典型案件建议到如今较普遍使用,形成了诉讼、监督与程序并重三位一体的公诉工作新格局,使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由过去单纯对判决裁定事后审查的被动监督,转变为审前及庭审中的主动监督与刑事抗诉相结合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格局,并且将审查起诉中对犯罪事实的调查确认与被告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确认,确立为公诉工作的两大重点。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准确、审慎地认定犯罪事实、案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对量刑具有决定性的基本事实,为准确量刑打好基础,尤其是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往往不出庭,在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同时,发出量刑建议,主动弥补不出庭形成的监督空白,能较好的发挥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同时针对一些社会敏感、老百姓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在决定起诉的同时主动制作量刑建议书,作为公诉案件审查的一部分,与起诉书一并送交法院。如2009年,该院在办理陈克俊毒瘾发作,其妻子陈艳云在约束陈克俊过程中造成陈克俊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中,考虑其家庭中陈克俊长期吸毒,家庭生活全靠妻子贩菜维持,加之两个小孩正在上学的实际和案件本身的性质,在起诉案件的同时主动向法院发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书,被法院采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法律效果,

  二是在庭审中除配合法庭查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查明被告人量刑事实,结合公诉意见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引导法庭对被告人作出罪刑相应的处罚,以取得法律、社会双赢的效果。如该院公诉的被告人王鹏飞、张福鸿抢劫一案,二被告人于2004年11月结伙抢劫出租车司机价值800元的手机一部,现金120元,均予挥霍,犯罪后内心一直不安,2009年底二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该院审查起诉中注意到,该案发生于四年前,尽管二被告人当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但案发时均系未成年人,四年来二被告人深受良心煎熬,主动投案自首,说明二人确已悔罪,且根据其犯罪后四年间的社会表现,没有重新违法犯罪,当时之犯罪确系一时冲动,对其判处缓刑,既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又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公诉人在庭审公诉发言中,结合案件事实主动大胆建议法庭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被法院采纳。

  自2009年以来,该院量刑建议案件达500件以上,涉及被告人800人,占提起公诉被告人数的85%,采纳率达90%,反映了肃州区检、法两机关在法律适用上的基本一致,拓展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涵,丰富了监督形式和手段,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肃州区检察院  张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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