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旧学术频道>>司法实践

重庆黔江:“三措”并举注重办案安全

时间:2009-08-26 14:06:00  作者:周志刚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通常说来,办案安全包括涉案人的人身安全、干警自身的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而其最核心的内容是涉案对象的人身安全。近年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从责任机制建设、保障机制建设以及预警机制建设方面,搭建一套严密的防范体系,认真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地确保办案安全,自区院成立以来未出现一例办案安全责任事故。 

  一、立足安全责任机制建设,安全警钟长鸣。院党组始终把办案安全工作视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一是检察长带头抓,但凡与职侦有关的会议,必讲办案安全工作,要求办案人员充分认识到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重要性;二是分管领导亲自抓,在职侦工作每月评析、每季度小结以及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中,把办案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进行评析、小结和总结;三是在办案过程中,院领导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深入办案一线督导检查办案安全工作并及时纠正不当办案行为;四是办案安全工作坚持与办案工作“四同步”,即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剖析、同步总结。 

  同时,该院还注意细化责任,落实职责分工。该院从建章立制入手,先后制定并实施《办案安全细则》、《办案安全责任制》。注意明晰责任细化到人。从细化责任角度,该院建立了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办案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事故的重要责任人,主办人员为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法警看守人员对其履责的案件负连带责任制度,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职侦局负责人以及首办检察官和办案人员层层签订办案安全责任状。同时做到明确分工衔接无缝。从职能分工角度,在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制度前提下,明晰办案人员和法警履责之间的分工和衔接,认真落实办案值班登记制度和交接制度,对办案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既要负责办案又要负责安全,同时对法警履责实行登记制度和交接监督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做到职侦干警办案和法警看守之间的无缝衔接,消除可能存在的办案安全盲区。 

  二、注重安全保障机制建设,办案安全硬软件建设并驾齐驱。 

  1.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办案区安全硬件设施建设。近年来,该院建成了询问室、讯问室、监控室、接待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各种办案专用设施,对室内的电源、门窗等的要求进行了“软化”包装,不得让犯罪嫌疑人接触、使用有明显危险性的物品、器具,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死角。 

  2.注重对办案人员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办案安全检务保障力度。让干警认识到职侦案件(尤其是审讯工作)是高对抗高强度的工作,办案安全工作是和办案审讯工作同等重要的工作,二者对办案人员身心考验都比较大,因此注重对办案人员的人性化关怀和加大办案安全检务保障,是办案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加强安全预警机制建设,办案安全见微知著未雨绸缪。 

  1.严格细化落实安全防范预案制。在探索中该院逐步建立健全安全防范预案制,严格程序保证安全防范预案的质量、切实细化安全防范预案的内容、坚持“穷尽一切可能”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认真落实对涉案对象人身安全预警制。该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医务保障和心里疏导角度高度重视对涉案人员人身安全预警保护,如配备人员编制实现医务随案履责、加强医院协作保障医务助案力度、注重心理疏导促进安全办案进度。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zywgsx]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