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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

时间:2009-12-30 20:02:00  作者:姜斌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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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 

  ——查办陆某某贪污案件的几点做法 

  2008年2月,我院立案查处了原市轻工业局一轻公司经理陆某某特大贪污案件。该案从一封匿名举报信入手,到最后办成犯罪数额达243.57万元的全市首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特大贪污案件,集中展现了我市检察机关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成果,彰显了我院反贪干警敏锐的洞察力和高超的侦查技巧,也为今后查办同类案件提供了借鉴。 

  一、快速出击,突破外围,夯实案件基础 

  近几年来,查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改制、破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直是反贪工作的重点。但由于这类案件犯罪行为隐蔽,涉及面广,稍有不慎往往会引起群众上访、企业重组流产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在查办时往往十分慎重。在收到陆某某案件匿名举报信后,经过初查,办案人员认为此案线索较为可靠,成案可能性较大,于是果断立案,快速出击,及时固定证据。我们分析,此案的关键在于首先突破资产评估师,弄清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的主要犯罪过程,制订了“先从外围寻找突破口,再正面突破犯罪嫌疑人”的侦查谋略。我们从有关部门调取了一轻公司改制前的资产状况,并对一轻公司主要资产——位于淮北日报社一楼西侧、面积320平方米的门面,秘密委托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以2003年5月25日(一轻公司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日)为基准日重做价格鉴定,鉴定结论为该处房产市场价值人民币4900160元,与陆某某主持改制时提交的鉴定报告所估价的2464417.4元,相差2435742.6元。据此,我们找到陆某某委托鉴定的资产评估师,在对两份资产评估报告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资产评估师承认了是应陆某某的要求故意压低评估金额,并由于陆某某故意隐瞒部分房产的真实用途,对其中部分门面房以办公用房进行评估,从而导致评估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巨大。取得这一关键证言后,我们又调取参与资产评估的另一评估师和在评估师与犯罪嫌疑人中间牵线的陆某某一朋友的证言,以及陆某某于2002年私自炮制的一轻公司门面房另一资产评估报告。由此,陆某某涉嫌贪污案取得重大进展,外围环节的突破,为以后讯问陆某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设计,强势出击,打乱嫌疑人阵脚 

  在初步掌握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抓住时机,精心设计,强势出击,先后三审陆某某,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彻底打乱了犯罪嫌疑人的阵脚。一审陆某某弄清了其借资产评估之机,故意压低单位资产估值,为个人独占改制后的一轻公司做准备的犯罪事实。我们经过反复分析,研究案情,设想陆某某对抗审讯的各种情况,提出应对措施。立案后,我们将陆某某带到办案地,正如所料,陆某某坚决不承认其在资产评估中做了评估师工作。在我们适时向其出示有关证人证言后,陆某某被迫承认了其做评估师工作要求压低资产评估价格的事实,但继续辩称其主观上并不知道该门面房的真实价格。在办案人员出示其于2002年私自炮制的一轻公司门面房另一资产评估报告时,白纸黑字,难以抵赖,陆某某才承认其作过调查,熟知该门面房的真实价格,但又拒不承认有通过改制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 

  我们针对一审陆某某的情况,加大了侦查力度,调查了一轻公司改制时所有资料,调取了参与改制的职工和相关政府部门人员证言,完善了证据材料。通过调查,参与改制的职工证明,陆某某在改制大会上违反程序,既不出示资产评估报告,剥夺职工的知情权,又做虚假陈述,虚构每股最低5万元的改制方案,迫使想参与入股的职工放弃了入股的念头,达到了独占一轻公司的目的。为保证万无一失,我们调取了20多份职工证言,内容一致,相互印证。同时,我们还调取了陆某某代表一轻公司上报的改制方案,方案上指出职工本着自愿原则入股参与改制,股金不限,并没有每股最底5万元的限制。带着这些证据,我们二审陆某某。陆某某面对众口一词的职工证言,无言以对,交代了其隐瞒公司资产状况、虚构事实,虚假陈述,迫使职工放弃入股,独占一轻公司的犯罪事实。但与此同时,又辩称,其独占一轻公司是支付了相应对价的,承担了职工社保费用和一轻公司债权债务,其占有一轻公司不是贪污。 

  面对陆某某的步步设防,侦查人员步步紧逼,彻底打破嫌疑人的侥幸心理。通过走访社保部门,我们了解到一轻公司改制后,陆某某仅支付部分社保费用,所余欠款虽经社保部门多次催要,陆某某仍拒绝支付;通过查阅改制后的一轻公司帐目,陆某某欠缴社保费用的事实得以印证,同时我们还发现陆某某对一轻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并未履行改制时的承诺。而与此同时,一轻公司改制时该门面房每年租金既达45万元,陆某某所支付的20多万元职工社保费用仅是该门面房半年的租金。这些证据表明,陆某某个人在未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骗取了一轻公司资产,致使国家和职工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根据这些证据,我们第三次提审了陆某某。面对这些事实,陆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有关犯罪事实。当办案人员告知陆某某,其通过犯罪手段聚敛了数百万元资产,达到了个人致富,而一轻公司的老职工有的靠做小生意、有的靠子女接济生活艰难时,嫌疑人的眼睛里流露出一丝愧疚。至此,陆某某贪污案得以顺利告破。 

  案件评析: 

  陆某某贪污案是我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首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特大贪污案件,数额大,影响广,代表性强,案件的侦破很值得我们深思。 

  第一,案件的发生原因值得我们思考。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大量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应该如何行使?陆某某贪污案件情况并不复杂,手段也不高明,其所上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企业改制方案中的资产评估报告漏洞百出,对门面房的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却未能完全尽到监督管理职责,没有发现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问题,同意了其以此为基础提出的改制方案,使其侵吞企业资产的行为得以顺利实施。同时,在改制大会上,陆某某违反程序,既不出示资产评估报告,剥夺职工的知情权,又做虚假陈述,迫使职工放弃了入股参与改制的念头,在场的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却未能及时纠正,改制大会成了走过场,使其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得以顺利完成。可以说,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失职,是导致陆某某贪污案能够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如何约束?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为得到业务,在进行评估时往往会受到委托人的影响,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而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家、职工、债权债务人等多方利益,资产评估报告失真可能会导致在改制时发生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难以保障等严重后果,陆某某贪污案的实施正是依据了不真实的评估报告,暴露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第三,案件的侦破也为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案件带来启示。从我市来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利用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案件是新型案件,案件的成功侦破必须把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要特别注意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是否真实。这类案件往往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意图,资产评估报告的真伪往往成为判定是否存在职务犯罪的关键,制作失真的评估报告一般是犯罪分子实施贪污行为的第一步。二是要特别注意发挥改制企业职工的作用。改制企业职工往往对企业状况比较了解,且对发生在本企业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与腐败分子势不两立,对检察机关侦破此类案件往往能够提供直接帮助。同时,本企业职工提供的证据对腐败分子来说往往也最具有震撼力。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检察院反贪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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