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思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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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学或者是规范法学的研究方法只解决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东西,解决不了法律体系和社会生活脱节的问题。而这个问题需要什么来解决呢,其实就是关于各个学科的理论,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历史学,甚至自然科学。
而研究方法结合是很难的,就是每个学科都有每个学科的研究方法,法学也是这样。所以像经济学,社会学这些学科,在法学学生的角度其实不用想太多,就是把它放在它本来的学科里面理解就可以了。比如说我现在研究的都是法学的东西,但我用的是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我用的就是很纯粹的社会学方法,不会一会用法律解释的方法,一会用法经济学的方法,一会用法律社会学的方法。我觉得现在国内有一种非常不好的现象,就在看一些论文的时候,常常会发现上面都写着:本文综合运用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分析什么什么问题。你写这种文章,你用这么多方法,实际上你没有分析任何问题,就是说任何一种方法你都没有真正明白,所以说如果对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感兴趣,就把它放在它本来的学科里面,比如说你看一本书,就要把它放在书的学术背景里,在整个学术传统里面去理解,要尊重学术传统。现在我国法学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尊重学术传统,外国人的东西直接拿过来用,有时是最激进最保守的东西同时出现在一篇文章里,这是很不好的一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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