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兰荣杰博客地址:httP://IawandIife.fVfz.cn
在美国,面对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法律教育界也在反思法学院的授课内容和模式。其中最具影响力的呼声,来自诊所法律教育协会(CLEA)历时6年而完成的《》。这一报告重申麦氏报告倡导的“实践为本”改革,建议减少使用案例教学和苏格拉底方法,重视职业伦理的培养,将知识、技能和价值观学习有机融合,而非作为相互独立的教学内容。简而言之,最佳的法律教育,应当培养“既有能力、又有担当的律师”。这一目标,大概可算早期精英教育与商业化职业教育之间的妥协。
法律教育的功能,终归在于为社会培养时代所需的人才。然而这一需求/供给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市场竞争和人的逐利本性,均可能导致法律教育是“取法其上,得乎其中”。社会的期待与现实的法律人之间总有相当的距离。这就需要在法律教育者当中,不仅要有面向市场“低头看路”的人,还要有不时“仰望星空”的人,这才不至于在纷繁的现实中迷失前进的方向。这一结论,可能也适用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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