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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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的法学研究道路主要有三种。第一条道路是“以西方理论和制度为中心的法学研究”,它是我国各法律学科所共同经历和正在经历的研究方法。严格说来,它不是一个单独的方法,而是方法的集群,包括多种具体的研究方法,它是大多数法学研究者所持有的一种基本方法论。第二条道路是“以中国本土实践为中心的法学研究”,其特点是关注中国的问题,围绕着本土问题来组织自己的研究。这里所说的第三条道路,简单说来就是“从中国法律实践中提出法学理论的研究”。过去,我们从中国司法实践中提炼出来的更多是“如何改革中国的制度”,“如何推进司法改革”,“如何完善法典”,“如何为制度改造作贡献”。我个人认为,对待这些命题,我们不能全盘否定,而应当继续立足本土,立足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从中发现问题。但学者研究中国问题的最终目标,不应当是仅仅为了提出改造方案,而是在解决问题过程中提炼出理论和规律。如果我们所概括的理论能够与西方学者进行对话,能够发现一个站得住脚的规律性的东西,我们便作出了自己的学术贡献。用一句话概括我所倡导的第三条道路,这便是“从经验到理论”,即从本土的经验中提出自己的理论。我们所不赞同的是简单地总结和引进西方的法学理论,或者简单地移植西方的法律制度,我们也不赞同那种就中国问题研究中国问题的态度。我们所竭力主张的是从中国的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问题的科学研究,提炼出概念和理论,并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学术上的对话,从而最终促成理论上的推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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