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傅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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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地方政府力行依法行政的自觉行动中,“权力清单”堪称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从2005年邯郸市公布国内首份市长“权力清单”,到贵州省政府公布18个部门1269项执法“权力清单”,从湖南省政府公布省直55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清单”,到前不久江苏网上公布《江苏省省级行政权力总目录》,每一次“晒”权力清单都能吸引大众的眼球,各种肯定和期许的评论更是络绎不绝。
俗话说,权力越透明,权利越有保障。将以往秘而不宣的各项权力清理打包,并为这些权力设定流程,让其在阳光下运行,这无疑是建设法治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权力来源于权利并受权利监督这一现代政治常识的回归。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公民对政府的权力及运作“洞若观火”乃是一种常态,这是公民将自己的部分权利托付给政府这个公共机构的逻辑必然,也是各级政府作为权力行使者存有正当性的基础。问题是,依据常识而行的当然性举措,缘何成为了撩动舆论的“香馍馍”呢?
应当说,这些年许多地方政府意识到权力封锁的种种弊端,并以开放化姿态和措施取信于民,以提高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与此同时,舆论不厌其烦的关注背后,其实也是公民权利诉求的集中表达。在肯定、赞誉和呼吁声中,公民借由每一次权力清单的公布,不断重申“权利乃权力之母”这一政治常识,进而让权力自觉养成接受权利监督的习惯。
现代民主社会,公民把权力交给政府并通过纳税来购买他们的治理和服务能力,政府应该随时对公民负责并受其监督。如果没有公民权利的诉求,如果这种诉求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与回应,或许如学者陈丹青所警示的那样,“权力的齿轮运行无碍,根本不理会墙外的喧嚣”,那么最终伤害的不仅是公民权利的享有,自然还包括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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