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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悲剧的根源

时间:2009-12-19 16:16:00  作者:张千帆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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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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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悲剧的根源不在拆迁条例,而在于整个城市规划和拆迁决策过程;换言之,只要市民仍然被排除在拆迁规划过程之外,只要拆迁对于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来说还是一门利用公权无本生利的行当,那么无论如何修改条例,拆迁都文明不起来。要让拆迁文明、让城市规划理性,首先要保证拆迁没有钱赚或至少没那么容易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就不会那么“热心”拆迁了。某些地方领导在潜意识里早已将拆迁与发展画等号,早已将地方GDP增长和自己的“政绩”与仕途联系在一起,以至根本想不到也许不拆才更有利于当地人民安居乐业。 

  如何让拆迁没钱赚呢?拆迁显然是一种财产征收行为,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要求征收给予“公正补偿”,也就是按照财产的“公平市价”标准给予补偿;要拆的房子在当地市场上值多少钱,政府或开发商就得给被拆迁户补偿多少钱,付不出这个成本就不能拆,否则强拆必然酿成社会悲剧。拆迁悲剧的制度根源首先在于我们没有从宪法或法律上保证公正补偿。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实规定征收必须给予“补偿”,但没有说明必须是“公正补偿”;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在补偿标准上也没有任何进步,以至为各地以低于市价标准拆迁并酿成暴力冲突埋下伏笔。要防止悲剧重演,首先必须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并落实公正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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