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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胳膊八千元案”阳绍光获赔17.5万元

时间:2010-05-19 14:17:00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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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上午10点,阳绍光在《工伤赔偿调解协议》签上自己的名字,摁了指印,用一只手打开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递过来的存折——175000元。“就这样吧。”他淡淡地说,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2004年5月21日,也是在河北省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这间办公室,因工伤失去左臂,不满18岁的四川农民工阳绍光,只得到8280元的赔偿。 

  “6年了,我多次到河北,找厂方、找仲裁委,都说我的事已经解决了,再找也没用。我到北京请了律师,律师去找仲裁委、找法院,也说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立不了案。后来,我的事上了报纸,引起当地政府的关注,才看到了希望。”5月14日,已经回到四川老家的阳绍光第一次向自己的父母详细讲起他这些年艰难维权的经历。在这之前,父母一直认为他一趟趟去河北是瞎花钱、白忙活,在广东打工的妹妹甚至多次埋怨他这些年的奔波让家里欠债太多。 

  “2009年11月25日《检察日报》报道了阳绍光打工致残,只得到8000多元赔偿款的遭遇后,当地政府很重视这件事,2009年12月18日,我们到无极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时,河北省、石家庄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亲自接待了我们,无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当天就受理了此案。”阳绍光的代理人、北京市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庄悦明告诉记者。 

  2010年1月14日,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阳绍光为三级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阳绍光本想应该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但直到临近春节,也没有一点音信。2月4日,阳绍光在北方的严寒中等待了两个多月后,还是空着手返回四川。 

  2月22日,阳绍光因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不服伤残鉴定结论,再次来到石家庄,重新作伤残鉴定。 

  3月15日,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冀劳(工伤)鉴(再)(2010)15号鉴定书认定,阳绍光左上臂截肢为三级伤残。 

  3月27日,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派人到北京,在铭基律师事务所与阳绍光就赔偿数额协商。回到四川不到一个星期的阳绍光再次北上。 

  “厂方能主动找我们来谈,态度也算诚恳,但提出只能赔偿10万元,阳绍光没有同意。”庄悦明律师回顾当天的协商情景时说。 

  4月13日,阳绍光给记者发来短信,“厂里同意给13万了,我没有同意。” 

  5月8日,阳绍光再给记者发来短信,“厂里同意给15万了,我不同意。” 

  阳绍光说,按照法律规定,厂里应该赔多少就要赔多少。 

  河北泰龙皮业有限公司究竟应该赔偿阳绍光多少钱呢?据庄悦明律师介绍,赔偿应该包括四部分,一是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按河北省的标准,三级伤残是11万元;二是伤残辅助器具费约5万元;三是阳绍光6年停工留薪工资近4万元;四是工伤认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食宿费近2万元,四项总计约22万元。 

  “双方最后选择和解,要比通过仲裁甚至还会到法院审理能使阳绍光更快拿到钱,就算最后拿到22万元,除去代理费用,阳绍光到手的也就17万元。这孩子不容易,我们没有按最初约定的风险代理收费,只收了1.5万元事务性费用。”庄悦明律师说。 

  “怎么说呢,有了这笔钱,心里还是好受些了吧。这几年家里为我的事欠了六七万元,先还了这些债,再在镇上租个房子开个食品店。假肢的事暂时不考虑呢,我问了假肢厂,一万元的只是个摆设,干活不行,能顶用的至少两万元,4年一换,太贵了。”阳绍光在电话里对记者说。 

  挂断电话,在手机的联系人列表里,记者犹豫了几秒钟,还是没有删去阳绍光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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