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絮语与承诺

时间:2008-07-23 10:36:00  作者:梁根林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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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摘发学术期刊主编的办刊手记,反映学术研究的领域学人动态,为网友提供一个了解、接近学术期刊的窗口。文章来自《中外法学》。

 

絮语与承诺

梁根林

 

     今年以来,《中外法学》完成了改版扩容,编辑部也实现了新老交接。前任主编贺卫方教授以及上届编辑部全体同仁坚持学术自主与学术创新,严守学术标准与学术纪律,八年如一日,精心编辑、悉心呵护《中外法学》,极大地提升了《中外法学》的学术声誉与学术影响。值此新老交接之际,我谨代表新一届编辑部对贺卫方教授以及上届编辑部全体同仁所作出的宝贵学术贡献以及各界作者、读者对本刊给予的支持与关心致以由衷的敬意与谢意。

  《中外法学》的责任编辑基本上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在教学科研之余兼职出任,这种兼职特性决定了编辑部的定期更替实属必然与必要。对于学术刊物的编辑尚为外行的我接替贺卫方教授出任《中外法学》主编,同时,一批富有学术创造力与学术判断力同时有着良好的学术品格的中青年学者作为新的血液加入到了《中外法学》编辑部。我们深知自己肩负的重任,亦清楚自己作为编辑新人的不足,因此,我们将始终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对待我们的神圣职责,不仅是为了这份刊物的声誉,而且也是为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荣誉,更是为了中国法学的健康发展与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

  一如既往,《中外法学》将继续坚持“恪守学术”的办刊宗旨与“注重学理”的办刊方向,同时在栏目设计、来稿要求、审稿机制等方面有所发展。

  坚持“恪守学术”的办刊宗旨,意味着文章的审读、刊用将以确立学术命题、实现学术创新、达到学术标准、符合学术规范为唯一标准,至于作者是否为学界泰斗、中坚、新秀甚或默默无名,则在所不论。对于广泛存在争议的学术刊物“自留地化”的问题,本刊亦将本着这一原则予以审慎地处理,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校内来稿,本刊将与校外来稿一视同仁地予以审读决定是否录用,力求避免将《中外法学》办成北京大学的“自留地”。当然也不应刻意限制校内来稿的刊用,毕竟,北京大学汇聚了全国最富学术创造力的法学家团队和最富学术潜力的法科学术后备军,北京大学的师生理当将自己最优秀的学术产出优先提供给《中外法学》,《中外法学》亦应当为最优秀的学术团队产出的最优秀的学术成果提供推介宣传的平台,这是我们所期待的无可非议的“良性循环”!

  坚持“注重学理”的办刊方向,意味着《中外法学》将重点发表立足于法理探寻的法学学术论文。这里所谓“法理”绝不仅仅指陈一般所谓“法理学”。法理学通常所关注的法律哲学、法律演进规律以及法学研究方法是本刊发表的传统优势,但是,部门法理学所关注的超越部门法个别规定和制度及其具体适用的关于部门法的一般原理、规律、方法,更应当成为本刊发表的重点领域。我一直以为,法理学应当关注部门法,脱离部门法及其适用的所谓法理学难免蜕化为法律学人孤芳自赏的法律玄学。真正的法理学必须来自于部门法而超越部门法,部门法学者特别是志存高远、具有学术追求的部门法学者更应当超越部门法的具体规定而成为部门法理学者甚至一般法理学者。因此,本刊不欢迎那些对某个具体法律条文如何理解与适用的实务操作指南性质的来稿,也不欢迎一般性地推介某个法律(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以便对读者进行另类“普法教育”的来稿。这一办刊方向绝不意味着我们追求“理论脱离实际”,引导法学研究走向经院化,恰恰相反,理论联系实际,从多姿多彩的法治实践中萃取法律哲理并用以指导当代中国的法治实践,始终是本刊矢志不渝的学术追求。

  本着“恪守学术”与“注重学理”的办刊宗旨与办刊方向,《中外法学》在栏目设计上将延续多年来所采用并经证明行之有效的“论文(article)”、“评论(review)”、“判例研究(case study)”的栏目设置。多年来,“论文”始终是《中外法学》发表的重点,今后仍将是我们发表的重点,但是,本刊今后将更加重视“评论”与“判例研究”的发表,鼓励学术批评与学术争鸣,推动中国法学“重论轻评”甚至“有论无评”以及重视“文本中的法律”而忽视“实践中的法律”现象的改观。“评论”栏目既包括对法学流派、立论与人物的评论与辩驳,也包括对法律文本的法理评析,当然也包括对经典法学著作的赏析与批判。“判例研究”栏目欢迎作者从源于古今中外当然重点是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典型、复杂或者疑难案例或判例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性或原理性的重大问题,并予以法理解读与评析。此外,本刊还将针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特别是法治实践出现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定期地设置和组织“专题研讨(monograph)”栏目。

  《中外法学》是中国法律人探讨法律真谛、展开学术争鸣的学术阵地,也应当是中外法律共同体切磋法律艺术、交流学术成果的对话平台,唯其如此,本刊的编辑方可谓“名至实归”。事实上,随着中国法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与中外法学学术交流的频密,在第一时间掌握国外最新学术研究成果与法治实践进展,不仅在客观上是必要的,而且在当下是可能的。因此,本刊将加大对国外(境外)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的学术泰斗与旺盛学术创造力的中生代学者最新学术成果的发表力度。这里,所谓“最新学术成果”,包含双重涵义:一是指这些作品应当是各自领域的法学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而非对国外(境外)相关领域法学研究进展的介绍或综述;二是指这些作品应当是作者尚未正式发表的原创性的学术作品,对于已经在国外(境外)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的翻译作品,本刊一律不再刊发。在此,本刊诚挚地邀请中国法学界同仁在对外学术交流过程中注意发现国外(境外)学者的原创佳作,并向本刊举荐。

  “恪守学术”与“注重学理”的办刊宗旨与办刊方向必须以严谨、科学、规范的稿件审读机制作保证。自本期始,本刊将实行责任编辑专业审读、同行专家匿名评审与主编终审定稿相结合的三重审读机制。本刊编辑均为各自学科领域的中青年学者,为了维护本刊的学术声誉,全体编辑郑重作出自律承诺,在我们编辑《中外法学》期间,不在《中外法学》发表自己撰写的学术论文,也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任何学术交易,尽管我们作为学者亦有我们的学术追求与学术发表。我们亦将恪守北京大学“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校训,不以编者与作者的观点异同、关系亲疏为标准取舍来稿。简言之,决定来稿命运的唯一标准只是学术标准。

  以上所述,既是我们受命编辑《中外法学》时的履新絮语,也是我们全体编者对作者、读者朋友作出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zywg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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