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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持清正廉洁 促进司法公正

时间:2010-05-12 16:33:00  作者:石先钰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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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4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笔者认为,检察人员应当进一步树立“清廉”意识、坚持廉洁从检。清廉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所谓廉洁,是清廉洁白的意思,与贪污一词相对立。《楚辞·招魂》中说:“朕动清以廉兮。”王逸注释为“不受曰廉,不贪曰洁”。可见,廉洁是指不受贿、不贪财、立身洁白的意思。廉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常说:“清介自守”、“清白无瑕”、“两袖清风”、“一尘不染”,赞美的就是廉洁的品德。 

  一、保持清廉的根据。首先,检察官要清正廉洁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人民检察官的人民性决定的。不同的时代,对检察官要求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检察官能否真正清正廉洁也不一样。中国历史上有些开明的君主出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需要,曾主张过为官清廉。据《汉书》记载:“孝文皇帝时,贵廉洁,贱贪污。”但是,封建社会的官吏当官的目的多是为了发财,能在贪污成风、贿赂横行的封建官府中做到清正廉洁的只是凤毛麟角。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的来源和性质决定着掌权者必须真正以清正廉洁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保持社会主义权力的纯洁性。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背景下,掌权者时时面临着金钱的诱惑与考验。如果没有清正廉洁的高尚节操,包括检察官在内的官员们就很容易被金钱的“魅力”所吸引,成为金钱的奴隶和俘虏。其实,能过金钱关的首要防线是自身心灵和道德的防线。如果掌权者(包括检察官)既有远大的抱负,又有高尚的节操,就必定能战胜金钱的诱惑,正确处理权力与金钱之间的关系,不受不贪,从而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真正树立起清正廉洁的崇高形象。人民检察官应当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把检察权当做为人民服务的机会,而不是捞取好处甚至贪污受贿的条件。 

  其次,检察官要清正廉洁是我国优秀的道德传统。“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一古代《官箴》,真可谓字字警策,句句药石。古往今来,人们之所以景仰包公式的人物,原因之一就在于包公的公正清廉。现代检察官的道德修养则应当更加提高一层境界,加强修养,慎独自律,拒绝诱惑,清正廉洁。 

  再次,检察官清正廉洁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清正廉洁作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调整检察官与当事人及各种物质利益、人际关系的道德规范,是检察官在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上的纯洁性的基础,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保证。只有清廉,处事公平,才能做老百姓的表率,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检察官恪守职业道德是司法公正实现的重要基础,清正廉洁不仅可以促成司法公正的实现,而且会对社会风气产生良好的影响。 

  二、检察官如何做到清正廉洁。当前,要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严格按照上述准则规定的八个方面52个“不准”的禁止性要求,结合检察机关实际,着力解决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以案谋钱的问题;着力解决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各种借口、各种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问题;着力解决和防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交往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在搞好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关心检察官的利益需要,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原理,要把讲道德与检察官的利益结合起来,把廉洁要求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结合起来,为检察官的物质待遇确定一个正常的增长机制。 

  (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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