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对促进检察业务,乃至检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那么如何做好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呢?笔者认为,为此应该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牢固树立强化学习、培训和学术治检的理念。在全国检察机关范围内都应该树立这样一个理念,走出学习培训是不务正业的误区,特别是加强对检察理论人才和检察理论骨干的培训。在实践中,有的检察长认为进行理论研究是不务正业,可见检察理论研究还存在一定的误区,急需破除。同时,只有加强学术研究才能使检察事业蓬勃发展,不断把我国的检察事业推向前进。学术研究是一个民族经久不衰的、蓬勃发展的动力,我们检察事业要想蓬勃发展也必须树立学术治检的理念。
二是必须为检察理论研究搭建平台、设立载体。比如在检察院内建立图书室、网络书吧,创建检察理论研究内部刊物,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争当学习型检察官,创建研究型检察院、争当研究型检察官的活动。同时,检察院要和法学界建立广泛、务实的联系。如请法学家到检察院任职,同时一些检察官也可以到高校去兼职讲课。实践证明,这种双向交流是双赢的,是行之有效的,是推进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很重要的渠道。
三是必须培养一批理论骨干,并重视建立检察理论人才的使用、培养、激励的机制。一人独学不如群人共学,必须要有一批理论骨干。要发挥理论骨干和理论人才的引领作用,对检察理论研究人才,要适时选派到基层进行锻炼、提拔,在经济上也应让其得到应有的奖励,这样才能起到示范的效应。
四是必须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合理地借鉴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的法学学术成果,包括检察制度。我们要允许不同学术思想和观点的存在,不能动不动就扣帽子。对借鉴西方学术成果,我认为既不能全盘西化,简单地照抄照搬,也不能一概排外、全盘否定,不能认为借鉴西方的学术成果就是脱离党的领导。
五是必须坚持检察理论研究正确的政治方向。检察理论研究同法学理论研究一样,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以使检察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分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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