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崇幼
化解社会矛盾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2010年,我院突出重点,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探索延伸点,着力在把化解矛盾运用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执法办案从根本上说,就是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协调利益关系。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不仅要保证案件依法正确处理,而且要主动向化解矛盾延伸,加强源头疏导、注重环节治理,使执法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今年以来,我院要求各内设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法办案中社会矛盾化解排查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突出的社会矛盾,妥善采取应对措施。同时,依托社会“大调解”平台,创设了以检察环节刑事和解、涉法民生诉求和解以及民事申诉息诉和解为模式的“检调对接”机制,以和解的理念贯穿工作的始终。今年以来,已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起,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2起。
二、找准切入点,着力在创新和完善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找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矛盾纠纷首问首办责任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首办环节。二是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良好的矛盾纠纷处理互动机制,加强相互间的及时沟通、配合和协作,明确职责,协调行动,提高效率。三是建立公开听证制度。对于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矛盾纠纷已经激化,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的做法,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四是完善外部配合机制。加强与信访、政法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积极协助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体性、综合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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